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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5-23 16:46栏目:财经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英语、日语、朝鲜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统计学、会计学、审计学、资产评估、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市场营销、金融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的主干课及公共外语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招收英语、日语、俄语等语种考生。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对于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首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未录满的招生计划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政策调阅考生档案。

  4.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可按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5.江苏省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在录取过程中,考生如总分相同,文科类考生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按照数学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科目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B+、A+B、AA+、AA、AB+、AB、B+A+、B+A、B+B+、B+B、BA+、BA、BB+、BB,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B。

  6.在内蒙古自治区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可顺延录取。

  7.高考改革的省(区、市),按当地考试招生机构录取规定执行。

  8.除上述省(区、市)外,其他省区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对高考实考分数及报考专业顺序相同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相关政策,优先录取政策规定的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实考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为止。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9.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联系电话:0431-84539100

  联系人:招生就业处招生科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吉林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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