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
7.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8.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9.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10.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原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专业代码为109、211)类别。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11.对单科考试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考生,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报名程序
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预报名、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报名确认及网上缴费的方式。
(一)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1月13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报名信息须与报名确认时提供的材料一致),上传照片,并打印《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完成网上预报名工作。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我市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考生须对网上填报信息及报考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报名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并于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15日期间完成现场确认。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均设立报名点,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工作。各区(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均设立报名点(见附件1),受理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含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和民政、公安、司法、军队等其他系统所办医疗机构及驻深医疗机构等)的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工作。
各报名点应按相关规定要求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材料。考生所有报考材料应一次性提交,报名点现场一次性收齐所有证明材料后方可确认报名。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办人员要在申报表“现场审核人员”签名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签名,同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三)网上缴费
2020年2月7日10:00至2020年2月11日17:00期间,通过各报名点资格初审并报名确认,且经市卫生健康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审核通过的考生,须通市人力资源局网站市考试院专题(hrss.sz.gov.cn/szksy)首页进入“深圳市考试院网上业务办理系统”(https://hrsspub.sz.gov.cn/tip/)进行网上缴费。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缴费,造成无法考试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审查意见、审核人签名及单位公章,证书原件经审核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1.《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原件一式一份,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与提交的证件及材料信息一致,并经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一致。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硕士、博士学位作为报考依据的,须提交相应专业学位证书。对学历有异议的,可要求提供学历鉴定证明。国外取得的相关专业学历须同时提供课程表。
4.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博士学位报考人员除外)。属省外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现资格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