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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半年度报告摘要(5)

2019-07-30 03:14栏目:汽车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表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表1: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7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9 年4月 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通知要求,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拟自 2019年半年度报告起按照《修订通知》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将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在资产负债表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项目”、“交易性金融负债”,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5、在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6、在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7、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的规定,公司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起按照《修订通知》相关要求进行财务报表的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