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营商局出台15条政策支持企业开复工经营发展
在疫情期间,企业开复工面临诸多困难。2月12日,记者从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获悉,沈阳市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出台15条营商政策,切实解决企业开工复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开通“绿色通道”。对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开辟应急审批“绿色通道”,不受工作时间和现行程序限制,一事一议,即来即办。涉及经营范围变更审批的,3小时内完成;涉及经营许可审批的,48小时内完成。
2.加快重大项目审批。按照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开复工建设时间节点要求,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指派专人作为“项目专员”组织开展政策辅导、上门服务、全程代办;相关审批部门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和线上联合审批平台,简化流程、并联实施、缩短时限。“项目专员”负责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实时跟踪项目进度、组织协调会议、解决梗阻问题。
3.推行“不见面审批”。沈阳政务服务网、“沈阳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盛京好办事”APP提供线上政务服务办理。办事人可按照网上办事指引,准备申请材料,在线提交申请;确需核验原始材料的,可选择“邮递取送材料”,实现“一次不用跑”。涉及现场踏勘或现场评审等环节的,可通过网络视频会议等远程方式开展工作,实现“不见面”审批。
4.推动“容缺受理”。对暂不能实行全程网办,确需提供原始材料核验、存档的事项,进一步简化申报流程。申请人可网上提交电子材料,审批部门容缺受理,履行审批程序并出具审批结论,纸质申报材料可通过邮寄取件或待疫情稳定后予以补正。
5.推行“告知承诺”。大力推行“先发证、后审核”的告知承诺式审批方式。审批部门网上一次性告知需办事项的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后,相关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于开复工建设的企业,在签订承诺书后即可开展建设或投入生产,相关审批手续的申报可与建设、生产同步开展。
6.设立应急政务服务专线。开通24小时政务服务热线:25701111、25702222,指派专人在疫情防控期间不间断提供业务咨询和受理预约服务。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在已有窗口服务电话基础上,增设紧急服务热线并在政务服务网公开,随时帮助申请人解决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7.强化领导帮扶责任制。夯实工作体系,压实责任链条,充分发挥“万人进万企”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落实市区各级领导“一对多”“多对多”联系帮扶制度,各级领导要亲自对接、加快解决、全力推动。不断深化工作专班疑难诉求解决机制,扩展专班工作职能,设立税费问题工作专班、政府诚信问题工作专班、涉法涉诉问题工作专班、城市建设(基础设施要素保障)问题工作专班、企业融资问题工作专班、科技创新问题工作专班、外企服务问题工作专班,加大疑难共性问题解决力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全面履行“服务员”“联络员”“信息员”“协调员”责任,深入企业送政策、察实情、解难题、促发展,确保企业和项目严守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两个底线”,帮助企业顺利实现开复工,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8.精准收集企业诉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组织各级帮扶干部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企业进行“一对一”专项对接,精准收集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和生产运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同时,帮扶干部要向企业宣传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开设12345-1-6企业应急服务专线,实现24小时快速在线受理,市区两级专线要紧密贯通。发挥商协会桥梁纽带作用,集中收集商协会的相关问题,并帮助协调解决。
9.着力解决企业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企业帮扶台账,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加快企业问题解决力度,要全面启动企业开复工问题全天候直通服务机制,做到快速响应、路径清晰、高效解决。帮扶干部收集的企业开复工诉求问题,干部及其所在单位要第一时间协调办理;对于无法实现自办解决的问题,立即通过手机APP提报营商诉求平台,转交相关区县或市直部门及时办理;通过转办无法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提交工作专班解决处理。
10.兑现承诺偿还欠款。持续整治拖欠企业工程款问题。各地区对未制定还款计划的要抓紧制定,对已有还款计划的要按照时间节点拨付款项,对欠款企业所在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且已列入还款计划的事项,要积极筹措资金争取提前偿还。对政府因应对疫情需要集中建设的工程项目、采购的疫情物资,严格履行双方协议,避免产生二次失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