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稳健前行】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编者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生长于中国社会土壤,形成于革命、建设、改革长期实践,是植根中华历史文化传统、吸收借鉴人类制度文明有益成果丰富起来的,不仅保障了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也为多元文明共生并进的人类社会发展增添更多色调、更多范式、更多选择。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13个方面系统总结和深刻阐述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紧紧围绕“坚持和巩固什么” “完善和发展什么”,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提出了把新时代改革开放推向前进的根本要求,是我们坚定“四个自信”的基本依据。为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网信办与求是杂志社共同组织“中国稳健前行”网上理论传播专栏,邀请思想理论界专家学者撰写系列理论文章,今天在求是网推出第28篇,敬请关注。
内容摘要: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维护党的肌体健康的重要保障,也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科学制度安排。“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我们党破解自我监督难题,一以贯之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要强化政治监督,深化三项改革,一体推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要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治理现代化,着眼于发挥制度优势提升治理效能,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党的作风建设为突破口,着力健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深化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改革,持续正风肃纪反腐,探索出一条长期执政条件下解决自身问题、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道路,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党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
一、着眼于发挥制度优势提升治理效能,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本质上是加强党对正风肃纪反腐的全面领导,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更好维护国家制度优越性和治理效能的过程。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深刻阐述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十三个显著优势以及必须坚持和完善的十三个制度体系。十三个“坚持和完善”起于党的领导制度,收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阐明了社会主义制度最本质的特征和制度优势发挥的动力机制。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维护党的肌体健康的重要保障,也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科学制度安排。党的全面领导保障了正风肃纪反腐取得历史性成就,正风肃纪反腐维护了党的全面领导能力,增强了监督权威和治理效能。
实践表明,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夺取并巩固发展反腐败压倒性胜利,必须牢牢抓住惩治一手不放松,通过完善制度体系、维护制度权威来实现反腐败标本兼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不断激发制度变革的文化自觉和组织动力,修订完善了一系列带有立规矩、严约束的制度体系,努力形成要素匹配、运行顺畅、权威高效的坚持“高线”坚守“底线”的纪法规定;落实落细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规则程序和方法要求;增强制度建设的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形成了覆盖权力监督、执纪执法、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的制度体系。随着《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规的修订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其配套法规的颁布施行,监督的法规体系逐渐完善成熟。同时要看到,党内法规建设与治理现代化的要求还存在差距,法规之间配合与衔接不足、以法代纪等问题还有存在。为此,我们党着眼于反腐败标本兼治,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任职回避等方面制度法规。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监督的法规体系逐渐完善成熟,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纪法运行机制日趋健全,为监督主体开展监督、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