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稳健前行】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2)
十八大以来的党内法规制定既考虑了行为过程,也考虑了社会影响,既给出了底线标准,也带有明确的高线引导的价值期待,有效廓清了纪法边界。比如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党的纪律不是等待违纪违法后果出来了才去惩治,而是从一开始就通过严格执纪和思想教育防止干部走向破纪违法。可以说,十八大以来不断修订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既反映了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快速发展的制度成果,也提供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遵循。
二、强化政治监督,深化三项改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我们党要跳出“历史周期率”,需要以自我革命精神破解自我监督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作风建设入手,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作为突破口和动员令,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各方面的监督,通过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实现监督全覆盖,推进权力运行的规范与约束。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法规体系逐步健全完善,制度执行力有效增强,高压惩治腐败的法治环境加快形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将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作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要内容,单列一条作出部署。这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为此需要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始终坚持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主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和执政党的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第一位的是党委监督,纪委监委发挥监督专责,国家监察必然是党内监督的拓展和延伸。2003年《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提出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十九大新修订的《党章》将其表述为“专责机关”,既强化了监督权力,也强调了监督责任,体现了有权必有责的治理逻辑。为此要着力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强化派驻机构改革,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以科学制度体系保障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职能作用。努力使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植入有效监督的因子,逐步叠加形成规范权力运行的风险评估机制和预警机制。
二是坚持权责对等、权责法定原则,以有效监督保障权力配置合理,权力边界清晰。我们党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始终强调各级党委治党管党主体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完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突出纪委监委执纪、执法功能,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措施使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做到纪法双施双守,同向发力。
三是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衔接司法,贯通运用好“四种形态”,着力提升政治能力和监督水平。突出尊崇党章依循党章,强化党的先进性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是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凡是党章规定党员不能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这一重要论述,极大地唤醒了党章意识和党员意识,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基础性、全局性、根本性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实事求是看待党的建设实际,适时提出“四种形态”这一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理念和方针,既坚持高压反腐不动摇,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并高度警惕党员干部身上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既刮骨疗毒治“已病”,又久久为功治“未病”,从而扭转了党风政风,推动党内政治生态向上向好。同时,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关键领域及重点问题严厉惩治腐败分子,严防“七个有之”政治隐患,巩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紧盯民生领域尤其是扶贫攻坚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和监督调查处置赢得人民衷心拥护和支持。
三、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治理现代化
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以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为根本要求的,以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为保障的,以人民群众有效支持和制度化参与为基础的,体现着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十八大以来正风肃纪反腐能够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首先源自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对人民和社会主义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源自于我们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武装。其次,源自于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自身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求,中国共产党必然要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党内监督,以自己的方式解决自身存在问题。第三,源自于中国共产党着眼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和国家法律体系,实现反腐败斗争的法治化,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第四,源于正风肃纪反腐是事关人民幸福和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根本性工作,得到了全党全国人民的支持和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