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稳健前行】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2)
在逻辑上,党内法规建设一般要经历一个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由面到体的发展历程。历史地看,在建党建国乃至改革开放之后很长一段时期内,我们党并未就建成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明确提出顶层设计。随着新时代的到来,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要求更加现实而紧迫地摆在我们党面前。如何保证党内法规制度各行其道、各负其责,如何保证数量众多的党内法规制度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如何保证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在加速推进中做到忙而不乱、有条不紊,如何保证涉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工作的党内法规制度有机统一,如何保证不同时期的党内法规制度和谐共处以及如何保证广大党员干部准确知规学规守规用规,都是现实而紧迫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化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党内法规体系化,不仅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备程度的基本标志,也是提升管党治党能力和水平、增强党依法执政本领的迫切要求。构建党内法规体系,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决定》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对标对表这一总体目标,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要求更加紧迫。这意味着,到建党一百年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目标必须如期实现,同时要在更加完善、更加定型方面不懈努力,并在完善自身的同时注重与其他制度体系衔接协调,形成制度合力。这无疑是一项时间紧、强度大的艰巨任务。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蓝图已经绘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受重视程度之高前所未有、发展机遇之好前所未有、推进速度之快前所未有、执行力之强前所未有。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作为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首次提出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明确了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要求、主要任务,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从此走上体系化建设之路。2014年8月,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建立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党的建设制度体系。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蓝图集中体现在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中。该意见明确提出 “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并从多个维度进行了描绘。从逻辑结构方面看,“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从质量要求方面看,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满足“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标准。从横向调整领域看,党内法规体系可概括为“1+4”的基本框架,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4大板块。这种体系划分方法,坚持周延性与开放性相统一,既揭示了党章与其他党内法规的“源与流”关系、主体行为监督的“三位一体”关系、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的服从服务关系,又保持各板块内部结构的开放性,为制度创新预留充足空间。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蓝图更加聚焦、更加精细。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2018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该规划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着眼于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对今后5年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行了精细化顶层设计: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条例为主干,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并随着实践发展不断丰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质量明显提高,执行力明显提升,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明显增强。2019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以及新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连同此前印发的清理、解释等相关法规文件,对党内法规工作进行了全链条的制度规范,为保证党内法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聚焦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明确了各项制度必须坚持和巩固的根本点、完善和发展的方向,就加强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领导提出要求,也包括对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形成作出了新部署。《决定》特别指出,“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并明确要建立和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制度: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这对党的领导法规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决定》还明确提出,健全和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制度机制: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这就要求党的监督法规建设不仅要加快步伐,还要深化升级。
以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加快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