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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70年“三农”事业的探索与发展(3)

2019-10-18 20:00栏目:新闻

  发挥农民的创造精神,促进社会治理机制的完善。新中国成立7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农民群众在改革开放初期创造了村民自治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1982年,村民委员会制度被写入宪法;1987年11月24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98年11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又对其进行修订。在实践中,农民群众因地制宜创造了多种社会治理模式,促进我国农村社会朝着治理有效的目标发展。

  发挥国家强大经济实力的支撑作用,引领“三农”向现代化迈进

  以工业化为重要标志的现代化的发展,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强大支撑。综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随着国家工业化的发展和经济实力的增强,我国逐步加大了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水平快速提升,“三农”的发展空间得到拓展。

  中国共产党始终重视对“三农”的投入。早在工业化进程初期,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苏联的办法把农民挖得很苦。他们采取所谓义务交售制等项办法,把农民生产的东西拿走太多,给的代价又极低。他们这样来积累资金,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极大的损害。”进入工业化中期,我国一方面取消农业税,一方面实施农业直接补贴和公共财政覆盖农村政策,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得到极大提升。

  在国家工业化发展和经济实力增强的条件下,我们党探索出有利于破解“三农”问题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之路。消灭工农城乡差别是中国共产党努力奋斗的目标,为此,除根据工业化发展阶段实施发展农用工业、发展装备农业、工农比价等政策外,还从经济社会组织等方面进行探索,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并建立工农商学兵结合的农村社区组织,在改革开放初期开启发展农村工业和促进城镇化的进程,在世纪之交提出打破城乡二元结构。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2018年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59.58%。农民在城镇就业创业,突破了就“三农”解决“三农”问题的发展路径,拓展了农民的发展空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从理念和实践上突破了城乡二元发展模式,形成了促进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的长效发展机制。

  《光明日报》( 2019年10月16日 11版)

[ 责编:孙宗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