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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道路停車改革解讀:斜停、跨位停車均按違停處理(2)

2019-07-09 13:46栏目:新闻

按照規定,道路停車費最長繳費期限為車輛駛離停車位后30天,超過期限未繳納將認定為欠費。在一個自然月內,同一車輛欠繳道路停車費5-10次,或累計欠費金額200元(含)以上不足500元的,將處200元罰款﹔欠繳道路停車費11-20次,或累計欠費金額500元(含)以上不足1000元的,處500元罰款﹔欠繳道路停車費21次及以上,或累計欠費金額1000元(含)以上的,處1000元罰款。次數、金額對應不同處罰檔位的,按高者處罰。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所有欠費行為合並計算。

容軍表示,停車人未繳費次數或金額達到處罰標准后,各區停車管理部門將發送催繳短信,無聯系方式的將發布催繳公告(車牌號在各區網站公告)。北京市交通委正在積極推進實現網上接受處罰繳納罰款。對於拒不接受處理的車輛,今后將受到聯合懲戒,包括在辦理車輛年檢、申請進京証等車務手續時都將受到限制﹔辦理了居住認証的車輛將取消其認証資格﹔車主的個人征信體系也將受到影響。這些措施都將適時出台。

執法管理:不入位、故意斜停、跨位停放等均納入違停處理

容軍介紹,結合道路停車改革的進度,各區停車秩序引導和執法的力量也在加強,並按照網格化管理模式加密巡查頻次,加大現場處罰和貼條力度,對嚴重阻礙交通的車輛將實施拖移。同時加裝違停抓拍探頭、整合轄區各類視頻探頭、強化非現場執法能力,對於不入位、故意斜停、跨位停放等行為均納入違停處理。針對有些路段晚間道路停車位全空著,車輛在車位外停放,嚴重影響通行的問題,公安交管部門將通過加強晚7點以后的執法開展集中整治。對已辦理了道路停車居住認証的車輛,仍亂停亂放的,區停車管理部門可取消其居住認証。

(責編:董兆瑞、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