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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上,这些代表、委员为女性权益发声(2)

2019-06-23 01:56栏目:新闻

报道指出,张英建议,女性可以在数字经济的背景下利用互联网居家办公,先从软件开发、电商、咨询业等数字化程度高的行业先行试点。她认为,这不仅是女性的福利,也能有效降低企业员工流失率、压缩用人成本、缓解城市通勤压力。

“共债共签”,杜绝女性“被负债”

3月4日,据红星新闻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安徽滁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工会主席、人力资源部主任陈建银今年准备了《关于民法典完善夫妻债务规则保障婚姻家庭安全的议案》和《关于加强监督妥善化解夫妻债务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

报道提到,2003年12月,最高法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约定为个人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被负债方”。

2017年2月, 最高法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为此,陈建银建议将“共债共签”原则写入民法典,这有助于从立法层面加强监管民间借贷乱象。对于“共债共签”,可以体现为对债务的发生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举债方配偶对其予以事前同意或事后追认,这样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据《中国妇女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谭琳也在今年在提交的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议案中提出,确立“共债共签原则”,规定男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个人债务,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女方事后追认的,或者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