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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上,这些代表、委员为女性权益发声

2019-06-23 01:56栏目:新闻

澎湃新闻记者 高宇婷

今天是三八妇女节。正值全国两会期间,澎湃新闻记者梳理了委员、代表提交的关于维护女性权益的提案、建议和议案,发现“歧视”“就业”“土地”“生育”等关键词,是涉及妇女权益的主要内容。

建议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

将“歧视”妇女的定义写入总则

据《中国妇女报》3月7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谭琳今年联名其他代表提交了一份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议案,建议将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中,适时启动相关立法工作。

据《中国妇女报》报道,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三个方面:落实男女平等宪法要求,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强化妇女权益保障国家责任;加大重点领域保障力度,为妇女群众排忧解难。

谭琳代表建议明确将“歧视”妇女的定义写入总则,规定国家禁止对妇女实施一切形式的歧视;增加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宣传的规定等;在国家层面建立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防范侵犯妇女权益问题的发生;增加帮扶救助困难妇女的规定、加大妇女公平就业权的保护、加大对农村妇女财产权益的保护、加大妇女家庭财产权益的保护、完善妇女参政比例的相关规定、加大性骚扰防治力度等。

加大拐卖妇女犯罪的量刑力度

据《中国日报》3月4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寻亲网站“宝贝回家”创始人张宝艳建议,对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起刑点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提至十年以上至死刑,拐卖犯罪的量刑须重于绑架罪。同时加强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惩处力度。

张宝艳认为,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犯罪过程中,还可能伴有强奸、虐待、非法拘禁、侮辱、殴打、强迫卖淫甚至致人死亡等罪行,更有可能导致亲属自杀、精神失常等后果。拐卖及收买妇女儿童罪量刑明显低于绑架犯罪。由于量刑相对较轻,使得一些拐卖犯罪分子依然铤而走险。目前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降低了买方市场的打击力度。

加大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障力度

3月7日,据《中国妇女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闽南师范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副院长陆銮眉今年带来了关于加大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力度的建议。

陆銮眉表示,我国现行法律政策有规定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和征地补偿费分配权。但由于乡规村约对女性权利的边缘化等因素的影响,使得部分农村妇女因征地、流转和入股等原因失去土地,甚至从未分到过土地,更多因婚姻状态变化丧失了自己的土地权益,造成了无地、少地以及失地现象的发生。因此亟须进一步深入推进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工作,解决农村妇女土地确权的“最后一公里”。

她建议尽快完善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制度,细化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条文,明确妇女有获得包括农村土地权益在内的农村集体财产权利的资格,明确农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土地权利作为家庭共同财产,以保证农村妇女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平等,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维护其财产收益。此外,陆銮眉建议创新“妇联+”法律救济联动机制,让农村妇女维权精准有效。

发展托幼服务,解决女性的职业顾虑

3月4日,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渤海靺鞨绣第四代传承人孙艳玲今年提交了建议:发展0-16个月婴幼儿托幼服务,解决女性职业发展后顾之忧。

孙艳玲建议,政府应将发展公共托幼服务纳入民办实事工程,尽快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明确教育、人社、民政和卫生等行政部门在0-16个月婴幼儿托幼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有序引导和规范托幼行业发展;鼓励现有的幼儿园等服务机构增加延伸服务,开办0-16个月托幼服务项目;对开办0-16个月托幼服务项目的服务机构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及税收等费用方面的减免支持,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其积极性。

为女性设置弹性就业岗位,提倡居家办公

3月8日,据中国网报道,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总工程师张英呼吁企业对女性,尤其是对生育后3年内的女性设置弹性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