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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久未兑现 延华智能大股东被质疑“忽悠式增(2)

2019-05-22 12:52栏目:新闻

在5月17日延华智能召开的股东大会上,针对上述一些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向潘晖进行了提问,不过潘晖未解释未履行增持承诺的具体原因,只是表示将在之后公司回复监管层的公告中进行披露。

上海文飞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飞向记者表示,“忽悠式”增持多数是在上市公司股价出现闪崩或连续跌停后采取的权宜之计,以此忽悠投资者。此方式也很容易引起监管层的重视。

“目前‘忽悠式’增持行为作为失信表现,并未上升到立法层面,单靠监管部门的事后监管手段远不能达到威慑效力,要想规范秩序还应从立法层面入手,增加违反承诺的经济成本和信用成本,细化增持计划披露的内容——如确定增持期间、增持数量区间,并合理设置上下限,明确市场预期等。”高飞表示:“此外还要提高中小投资者对控股股东的重大承诺行为事先沟通、事中执行、事后监督过程的参与度;探索中小投资者在此种情况的损害救济机制,包括集体的索赔诉讼、代为履行承诺的机制。”

雁塔科技资金实力成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排除一些外在因素外,雁塔科技长期未履行增持承诺,或也与自身的资金实力有关。

首先,成为延华智能的控股股东让雁塔科技付出了不少的代价。据了解,在8.4亿元的股权转让款中,有5亿元为雁塔科技的自有资金,剩余3.5亿元是公司向福建瀚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瀚海)的借款,借款期限两年;借款年化利率达9%。

值得注意的是,以当前延华智能4.15元/股(5月17日收盘价)的股价计算,雁塔科技已经浮亏约5.6亿元。

根据当时公告披露,双方协商的支付股权转让款时间点,是在雁塔科技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前,向胡黎明支付扣除定金3000万元后的剩余股权转让款。

但记者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0日披露的《民事裁定书》(2019)京04民特117号上看到,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办理截止日(2018年1月26日),雁塔科技尚有3.4亿元股权转让款未支付。

民事裁定书上还显示,雁塔科技此后向胡黎明出具了《承诺函》,欠款在股份过户登记后60日内足额支付,就自愿按照年化12%利率向胡黎明支付资金占用费,直到全额支付股份转让款;若在股份过户登记日起60日,雁塔公司还没支付股份转让款,资金占用费按照年化就按24%计算。

注意这个12%和24%的区别,是60天前后为界,而据《民事裁定书》显示,胡黎明向雁塔公司主张的资金占用费年化利率是年化24%,换句话说,至少截至2018年3月26日,雁塔科技还没有向胡黎明足额支付3.4亿元和利息。

值得注意的是,在欠着原实控人钱的情况下,雁塔科技却在2018年2月向外界亮出了一份增持计划。另外,根据延华智能2019年1月11日的公告,由于胡黎明认为雁塔科技尚有剩余股权转让款未支付,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雁塔科技支付转让款及资金占用费约1.31亿元;同时,胡黎明还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导致雁塔科技持有的3499万股股份被冻结。

对于上述股权转让纠纷,潘晖在这次股东大会上向记者表示:“胡总的这个(仲裁)请求,他可能认为我没有支付,我可能认为是支付了,目前正在仲裁阶段,最终还需仲裁的结果”。

另外,在完成股权过户登记后不久,即2018年2月27日,雁塔科技便将其持有的延华智能全部股份进行了质押,截至延华智能披露的一季报,前述股份依然处于满仓质押状态。

未来控制权摇摇欲坠?

记者了解到,雁塔科技的增持替代方案是设有前置条件的,即基于雁塔科技作为延华智能的控股股东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上述增持计划将终止实施。且增持股份不存在锁定安排。

2018年11月,雁塔科技在递交的“延长增持计划的函”中,就已经将基于控股股东身份作为了增持计划的前置条件。

“早在第二轮的增持计划中,深交所就要求明确是否在控股股东的时候才需要增持,这是深交所的‘模板’要求我们回答是或者不是。”潘晖向记者解释称。

高飞向记者表示,如果深交所认为增持计划中“保不住控制权则增持计划作废”的承诺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或许可以获得深交所认可。“但我个人认为,增持计划是以股东完成承诺事项为目标的,‘保不住控制权则增持计划作废’如作为约定解除事项,则与增持计划的目标有所出入且相互矛盾,此做法不太妥当。”高飞说。

值得注意的是,与前次增持计划相比,此次设立增持替代方案的前置条件,更增添了一份“危机感”。

一方面,是因为上市公司二股东上海延华背后的股东——北京市京南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南方装饰)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