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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或可提取住房公积金(3)

2019-03-13 12:37栏目:新闻

  根据现行规定,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后申请;所购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款发票后申请。

  《征求意见稿》将以上两种情形的申请时间均限定为五年,并增加了:未取得住建部门备案登记商品房现售合同的,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五年内申请。

  而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间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2个月以内”,放宽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五年内”。

  “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6个月后,12个月以内申请”这一条款中,前一个时限拟放宽为“12个月内”,后者拟放宽为“满12个月后,五年内”。

  但值得注意的是,购买再交易住房,现行规定:提取金额不超过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征求意见稿》拟修订为: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契税完税计税金额或住建部门网签合同记载的房屋买卖成交价减去购该套住房按揭贷款金额。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限也从“审批文件齐备后12个月以内”放宽为“取得审批文件起五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此外,《征求意见稿》拟规定,职工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季度可提取一次;职工和职工配偶以外的共有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房屋已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额度按各自产权份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明确份额的平均计提。职工两次(含两次)以上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不能多次提取。

  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间拟规定为“自支付医疗费用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每半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严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