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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或可提取住房公积金(2)

2019-03-13 12:37栏目:新闻

  关键词 加装电梯

  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年内申请提取

  3月5日,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在提取范围中也特别新增了一种情形,那就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征求意见稿》拟对其提取频次和额度作出了具体规定: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因增设电梯所产生的实际支付费用。

  需要提供的材料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电梯竣工验收报告、每户分摊费用决议、电梯使用登记证、实际支付电梯费用发票或收据。

  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个提取条件。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与其他住房消费行为同等,只能就其中一项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关键词 异地购房

  成都无房、省内买房可提公积金

  记者发现,《征求意见稿》中,公积金提取条件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比如拟规定: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但“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及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限制”。

  此外,拟规定,“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用于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租赁房屋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此增加了一个条件,“职工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而个人自愿缴存者提取公积金的条件也得以明确。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本市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出境定居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都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