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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破获九类涉恶案件374件 抓获1674人(2)

2019-05-17 09:52栏目:美食

  案例一:西充李某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被告人李某等2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系四川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大要案,也是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南充市提起公诉的首起涉黑大案。

  经查,2007年以来,被告人李某网罗被告人李某育、青某东等人作为小弟,开始在西充县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后又拉拢岳某、韩某等人加入该犯罪组织,并在2010年10月28日有组织地实施了“鸿运食府”聚众斗殴案,从此初步形成以李某为核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在西充县域内扩大组织的势力和影响,李某又网罗马某、李某柯、马某等人加入组织,通过实施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高利放贷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非法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歹、称霸一方,逐步形成了以李某为组织、领导者,以马某、李某柯、马某某、岳某、邓某为骨干成员,以何某某、苏某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长期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据统计,被告人李某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非法拘禁6起、敲诈勒索4起、寻衅滋事2起、聚众斗殴2起、违法高利放贷事实22起。

  案例二:南充首例涉黑“保护伞”案——贾某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徇私枉法案

  2018年12月5日,西充县纪委监委给予贾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事实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2月27日,人民检察院正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人民法院正在审理该案。

  经查,贾某某,系西充县公安局原晋城派出所民警。西充县人李某纠集岳某等社会闲散人员长期在西充县违法放高利贷、强揽工程,并通过威胁恐吓、暴力殴打、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手段为该团伙成员非法敛财,逐渐形成了成员较稳固、有稳定资金来源、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但贾某某身为公安干警,明知李某黑社会组织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与李某结为“干亲家”,利用其公安干警查处违法犯罪案件上的便利,在办案过程中,违背事实与法律、伪造证据,故意包庇有罪的李某黑社会组织成员,并积极参与李某拉拢司法工作人员寻求庇护的相关活动。当李某的违法犯罪事实遭到查禁时,主动出面说情,并采取利诱手段中止查禁;不依法履行警察职责,对李某团伙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及时制止,放纵了李某团伙违法犯罪活动;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非法收受李某及他人贿赂,数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