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开展2020年全国美术馆青年策展人扶(2)
评选分为初评和复评,由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小组开展。初评主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初评的策展人将参加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组织的专业培训,培训期间将开展方案发表与答辩工作。复评工作由专家小组根据策展人参加培训期间的表现以及修改完善后的策划方案等因素评审。相关评审结果将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三、扶持工作
(一)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将对通过初评的青年策展人进行为期一周的有针对性培训。培训采用理论授课与指导、完善策划方案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提升青年策展人的理论水平,推动形成一批优秀的展览策划案例,起到示范性和引领性的作用,也藉此加强各美术馆青年策展人之间的学术交流。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培训费及培训期间食宿费由主办单位负责,学员往返交通费自理。
(二)文化和旅游部对通过复评的项目予以每个项目10万元经费,并对项目实施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经费将拨付至申报单位,用于支持项目实施。凡不能按要求完成项目实施工作的申报单位,须退回经费。
四、监督与验收
扶持项目要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及相关专家指导修订后的方案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进行调整,必须及时向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报告。扶持项目在相关的展示和宣传活动中,应标注“文化和旅游部2020年全国美术馆青年策展人扶持计划入选项目”标识。扶持项目实施完毕后,实施单位及策展人须向文化和旅游部报送项目总结,由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和策展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应做好扶持项目实施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各相关单位和策展人应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推广等相关工作,并自觉接受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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