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补贴、错峰放假、分级分类管理……湖北多地发布最新通知(4)
二、返乡后须进行居家健康监测。上述人员返乡到家后,须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由村(社区)组织、乡镇(街道)采样、县(市、区)检测。返乡人员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应单人单室居住,每天自测体温两次,不外出、不流动,确有必要外出的,须报告村委会(社区)后在报告范围内活动,并做好个人防护。回乡居住停留时间不满14天的,以实际停留时间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要求。
三、返乡后须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在外人员返乡后,请自觉遵守返回地疫情防控规定,返回后第一时间持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到村委会(社区)查验报备,积极配合所在村委会(社区)信息核实和健康监测等工作,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腹泻等症状时,应到正规医院就诊并第一时间报告村委会(社区)。返乡期间,请缩小活动范围,不串门、不聚集、少外出,不举办聚餐等聚集性活动。提倡通过电话、网络等不见面方式拜年。鼓励市民举报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及个人。
黄冈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40号通告继续有效,有关要求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黄冈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25日
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通 告
(第30号)
为切实做好我市冬春季返乡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纳入防控工作的返乡人员范围
(一)本通告所指的返乡人员,是指1月28日至3月8日期间,从外省低风险地区返回我市的人员,以及发热门诊医护及工作人员,定点医院医护及工作人员,口岸检疫、边检和直接接触进口货物的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监管场所、福利机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农集贸市场、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以下简称“重点人群”)中从省内其他市州返回我市的人员。
(二)境外来(返)鄂州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鄂州人员,按照现行防控政策,严格闭环管理。
(三)外省低风险地区来鄂州出差、培训、经商、旅游、务工等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凭健康码“绿码”并测温正常后,安全有序流动。
二、返乡人员防控措施
(一)返乡前
返乡人员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观察是否有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并及时了解我市返乡人员健康管理政策。在返乡前由本人或其亲友向目的地村(居)委会如实报告。返回农村地区的返乡人员和省内外返乡重点人群,应在返乡前7天内进行核酸检测。
村(居)委会提前对返乡人员摸底排查、建档造册,并主动告知当地健康管理政策;认真登记返乡时间、地点、所乘交通工具、职业、旅居史、健康状况等信息。
(二)返乡途中
返乡人员应合理安排返乡行程,加强个人防护,返乡途中佩戴好口罩,做好手卫生,减少聚集。出现发热、干咳、咽痛、腹泻等症状时及时就近就医,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主动配合乘务人员做好防疫管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目的地村(居)委会。
交通运输场所要主动提供消毒、洗手等便民服务,做好扫码、测温、通风、消毒等措施。宾馆、酒店等对入住旅客查验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发现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应立即报告所在乡镇(街道)并采取临时留观措施。
(三)返乡后
返乡人员应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每日两次自我监测体温,观察是否有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同时做到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农村地区的返乡人员和省内外返乡重点人群无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应迅速在目的地进行采样检测,并在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
村(居)委会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对返乡人员做好健康监测、健康宣教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对返回农村地区的返乡人员和省内外返乡重点人群查验核酸检测结果。对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省内外返乡重点人群,应立即组织做好核酸检测工作。对有发热等症状的返乡人员,村(居)委会要立即组织留观和报告,乡镇(街道)2小时内将病例转运至发热门诊规范处置。
三、重点场所防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