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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四川甘孜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45人)(4)

2019-06-15 16:54栏目:健康

体检由甘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个人向体检医院缴纳。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护理专业体检时增加四肢功能测定项目。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向甘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最终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体检及相关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被取消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卫生健康委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如该岗位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十、考察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卫生健康委及相关部门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组织考察。重点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

体检、考察结果合格的人员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人事考试网”栏目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予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考生在考察、公示期间被取消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二、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再次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卫生健康委按照岗位编码及招聘名额,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名,由考生通过现场选岗自愿选择去向,并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填写《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州级主管部门或相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三、聘用管理及最低服务年限等相关要求

新聘用人员执行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是六周年,必须在初始聘用单位服务期限满六周年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流(调)动手续。

聘用到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公共卫生、中西医结合等岗位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职称资格,其中,聘用至州级卫生健康事业单位的人员须在3年内取得,聘用至县级及以下卫生健康事业单位的人员须在6年内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资格的将解除聘用关系。

十四、纪律与监督

甘孜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八章的规定,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投诉电话:

中共甘孜州纪委派驻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36-2822498;

中共甘孜州纪委派驻甘孜州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0836-2873290。

十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报名时务必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整个招聘期间要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及时告知招聘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