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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健康职业学院2019年高考招生章程(2)

2019-05-26 13:49栏目:健康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专业录取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如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再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如考生录取成绩相同,则按语数外三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分数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按语文成绩排序,如分数相同,则再按数学成绩排序。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 拟录取名册经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以及我校官网予以公示。

  第十二条 经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录取的考生,我校将陆续通过邮政EMS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三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奖学金政策、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省、市及我校奖学金政策等相关奖学金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助学金政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铜仁市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兜底资助政策、我校助学政策等相关助学政策执行。我校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作为我校学生助学专项经费,用于我校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学生资助项目,以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健康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贵州健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何老师,宋老师

  电话:0856-5218571、5218693

  传真:0856-5218693

  我校地址:贵州省铜仁市川硐教育园区,邮编:554300。

  我校官网:

  我校微信公众号:贵州健康职业学院微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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