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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政务(2)

2019-04-27 18:29栏目:健康

  (四)强化日常监测防护。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提高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能力。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积极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发现重大舆情要及时处置并按程序报告相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办公室(厅)要参照政府网站季度抽查做法,每季度按不低于30%的比例对本地区政务新媒体进行抽查,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着力加强内容建设。各地、各部门主办的政务新媒体要以内容建设为根本,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要建立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在不同平台发布的信息应保持一致性和准确性。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涉省政府相关政务活动的报道应采用统一发布的通稿;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图片或视频信息。要努力提升内容质量,打造一批可读性强、阅读量高、传播范围广、影响力大的优秀政务新媒体产品。

  (六)全面完善服务功能。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通过政务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解读回应,传播党和政府声音。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要制作便于公众理解和移动端传播的解读产品,积极运用视频、直播、图解、数说、问答、弹幕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呈现方式,通过政务新媒体进行发布,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加强政民互动,创新社会治理,走好网上群众路线。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政务热线等要依托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完善和使用统一、权威、全面的咨询答问库,不断提升答问效率和互动质量。突出民生事项,优化掌上服务,推动更多事项“指尖办理”。各地、各部门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应依托广东政务服务网建设,实现用户统一、数据同源、业务协同,服务同根、一次认证、一网通办,避免重复建设,防止形成新的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要充分依托“粤省事”平台强化政务便民服务,提升平台服务事项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优化平台已上线服务事项业务流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分管负责人,将政务新媒体工作与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等工作一体部署、统筹推进,推动形成渠道丰富、覆盖广泛、传播有效、可管可控的移动传播矩阵。整合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相关资源,理顺内部管理机制,落实必要经费保障,配齐配强专职人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落实到位。

  (二)规范工作流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设政务新媒体,省直部门和市直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开设政务新媒体,县级政府部门及乡镇(街道)原则上不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本《实施意见》发布后,省直部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新开设政务新媒体须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同意,市直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新开设政务新媒体须经市政府办公室(厅)审批同意,并于开设3日内通过政务新媒体管理系统进行备案。政务新媒体的变更(主办单位因有关信息变化需对所在第三方平台的信息进行修改变更)、关停(停止更新并在第三方平台作出说明)、注销(在第三方平台对账号及发布的所有历史信息进行删除),需在生效后3日内通过政务新媒体管理系统进行备案。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与本级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县级政务新媒体要与本地区融媒体中心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发布引导、舆情应对、网络安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