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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政务

2019-04-27 18:29栏目:健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意见

的通知

粤办函〔2019〕9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24日


广东省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

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等领域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我省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正确导向、需求引领、互联融合、创新发展原则,加快集约整合、统一平台管理、强化监测防护、加强内容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大力推进政务新媒体工作,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

  到2021年,建成以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和“粤省事”平台为龙头,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全省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打造一批优质精品账号和应用,建设更加权威的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平台、更加便捷的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平台,形成全省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新格局,努力建设利企便民、亮点纷呈、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

  二、职责分工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主管全省政务新媒体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厅)负责主管本地区政务新媒体工作,省直各部门办公室或指定的专门处室负责主管本单位政务新媒体工作。上述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新媒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相关机构具体承担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工作。各级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宣传、网信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各地、各部门要在2018年初步摸查的基础上,抓紧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开设的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APP)以及开设在其他第三方平台上的政务新媒体运营状况(包括政务新媒体数量、所在平台“粉丝”量、阅读量、推送频率等)开展深入摸查统计,并于2019年5月30日前通过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进行填报。

  (二)大力推进集约整合。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新媒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要进行清理整合,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只建设一个移动客户端,单位内部开设有多个账号或移动客户端的,要优化资源配置,将信息发布、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等功能集成到一个账号。对存在不发声、乱发声、更新慢、“不务正业”、自说自话、回复敷衍了事、功能无法使用、甚至“不当言论、雷人雷语”等问题的要及时整改,运维能力差的要立即关停整合。各地、各部门要于2019年5月30日前按照上述要求完成集约整合,并通过政务新媒体管理系统对保留的政务新媒体进行备案。

  (三)实现统一平台管理。加快推进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开发完善政务新媒体多账户管理、媒体矩阵管理、评论管理和监测服务等功能,统筹推动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等融合发展。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逐步将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新媒体迁移上平台,使用统一身份认证和统一稿件发布系统,实现政务新媒体统一监管。鼓励各地、各部门进驻“南方+”客户端开设“南方号”及进驻各地党报、党台的新媒体平台,充分发挥我省主流舆论阵地政治可靠、公信权威、深度覆盖的优势,构建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不断扩大政务新媒体的传播力与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