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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资产负债率增近13个百分点 今年仅过会1单IPO(3)

2019-08-22 10:13栏目:华商晨报

  第三起为华西证券深圳民田路证券营业部与曾庆容诉讼案曾庆容于2012年12月31日与公司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公司为其提供融资及证券交易服务。2017年5月24日曾庆容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认为公司及深圳民田路证券营业部违反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滥用市场地位提前强制平仓,侵害曾庆容的财产权,要求公司及深圳民田路证券营业部赔偿财产损失347.31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2017年8月1日公司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2017年8月15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7)粤0304民初16314号),裁定公司及深圳民田路证券营业部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将本案移送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管辖;因公司原注册地为青羊区,高新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8日做出裁定将本案移送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案已于2018年10月10日、10月17日开庭审理,2019年1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书(〔2018〕川0105民初6055号),判决:驳回曾庆容的诉讼请求。曾庆容不服一审判决,于2019年1月29日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公司承担118万元损失;(2)判令公司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本案二审于2019年8月2日在成都市中院开庭审理,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暂未收到二审判决书。

  第四起为华西证券北京紫竹院路证券营业部与祁冬诉讼案已调解结案祁冬于2009年5月12日在北京紫竹院路证券营业部现场开户,并于2015年5月29日通过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易方达重组指数分级基金2005万份,购买金额为2005万元。后续祁冬共产生损失约1500万元。祁冬认为,北京紫竹院路证券营业部员工在销售该分级基金和提供服务,以及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基金产品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存在欺诈行为,并于2017年3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证券欺诈责任纠纷为案由起诉北京紫竹院路证券营业部和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1585.31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2017年3月30日易方达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祁冬于2017年5月对易方达公司撤诉,继续对北京紫竹院路证券营业部诉讼。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组织调解,并于2019年3月28日出具民事调解书(〔2016〕京0108民初10347号),调解结果:北京紫竹院路证券营业部承担祁冬1,100万元损失。北京紫竹院路证券营业部于2019年4月23日划转1,100万元至法院指定账户,至此本案结案。

  此外,2019年7月2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2019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显示,华西证券评级为A。

  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A、B、C三大类中各级别公司均为正常经营公司,其类别、级别的划分仅反映公司在行业内风险管理能力及合规管理水平的相对水平。D类、E类公司分别为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及被依法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