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363万买的二手房竟是凶宅!上网一查更加气炸(2)
2019-12-21 07:25栏目:房产
现岑某声称购买房屋时对涉讼房屋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不知情,不符合常理,故法院不予采信。按照公序良俗以及交易习惯,涉讼房屋内曾发生非正常死亡的事实,足以影响当事人的交易意思表示,岑某作为交易卖方,负有披露房屋真实情况的义务,应当披露而未披露,有违诚信原则。岑某隐瞒涉讼房屋的真实情况的行为,应认定构成欺诈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返还买家相关费用并支付赔偿损失363000元。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二手房买卖中卖方应向买方
如实披露房屋真实情况
在二手房屋买卖中,卖方应当向买方如实披露出售房屋的真实情况,本案中,卖家作为一个中介从业者身份,应当掌握并了解订立合同有关的买卖双方是否与居间人有利害关系、交易房屋的楼龄及曾经发生非正常死亡等足以影响房屋交易价格的重要事实的重视性,却未如实披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卖方在掌握着信息优势的情况下明知或应当有知道的可能性却不告知买方,在结合证据材料、庭审情况等综合对可撤销合同中的是否存在隐瞒或欺诈事由作出认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