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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你的房子有关,湖州住宅全装修新政出台(2)

2019-11-01 11:28栏目:房产

  (二)强化监管。加强信用建设和管理,对住宅全装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的同时,还要对建设、施工等相关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将工程质量违法违规等记录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推进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在住宅全装修项目上先行探索工程质量保险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管理

  (一)审查管理。主体结构和全装修部分施工许可统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建设单位必须在桩基工程完工前确保全装修部分的施工图全部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签署合格意见;全装修施工许可手续分阶段办理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办理全装修部分施工许可前,确保全装修部分的施工图全部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签署合格意见。审后施工图还应满足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需要。

  (二)变更管理。通过审查之后原则上不允许重大设计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满足我局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相关要求,涉及强制性条文、公众利益、公众安全等变更须报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预售之后确实需要变更的,建设单位在完善相关手续的同时应提前告知全体准业主。变更手续不完善,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施工;设计单位应将全装修部分相关设计变更文件及其清单全部列入《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发现变更手续不完善擅自施工的行为,应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拒不整改的应书面报告建设主管部门。

  (三)竣工图编制管理。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联系单等涉及设计变更的文件材料完成竣工图的编制。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竣工图编制情况进行检查并确认,发现不准确或不完整时要督促及时整改。设计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好竣工图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确保竣工图和其他进档资料的完整、真实、准确、可靠。

  三、进一步加强样板管理

  (一)设置要求。建设单位在办理预售许可前,必须完成主力户型(不少于三套)交付样板房以及公共部位交付样板区。交付样板房和公共部位交付样板区必须与交付成品相一致。不得在样板房中添设任何合同之外的装修内容。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附加平面布置图,明确全装修相关内容。

  (二)公证和承诺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公证机构对样板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等级、数量等内容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将公证书公示于样板房内,并在签订合同时作出保证样板和交付成品相一致的承诺。

  (三)留置管理。样板在保留期内一般不得拆除,如原设置为临时区域需提早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前在建筑物实体内设置与原样板标准一致的样板房、样板区,再次委托公证机构作出两次样板相一致的公证书之后,原样板方可拆除。

  预售许可办理前,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样板的设置、公证等情况进行严格核查。

  四、进一步加强准业主参与

  (一)活动要求。准业主“开放日”活动应对有意愿参与的所有准业主开放。建设单位应根据报名人数合理编制“开放日”活动方案,考虑现场管理等因素,可以适当增加“开放日”活动次数,但不得少于三次,并包含主体与装饰装修工程交接、安装工程隐蔽和分户检验等三个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在“开放日”活动当日召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现场办公,同时公布咨询电话,负责受理准业主的咨询和投诉。

  (二)安全保障。“开放日”活动过程中,准业主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接受建设单位安全培训和告知,服从安全管理,保证人身安全。

  五、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一)日常管理。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住宅全装修项目的监督管理,在施工现场公布咨询电话,接听、记录准业主相关咨询、投诉并及时进行反馈。同时,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住宅全装修项目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湖建质发〔2019〕7号)进行实体检验以及原材料、室内空气质量、生活饮用水水质等的抽查、抽测。

  (二)抽查抽测。对反映问题较多的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设计文件管理、实物质量、质量保证资料等的监督抽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必要时责令停工,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三)重点检查。质量监督机构应对按图施工、质量保证资料收集和竣工图编制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档案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竣工图和其他进档资料的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