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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来沈新就业大学生申请公租房不受收入限制(2)

2019-09-21 05:40栏目:房产

承租家庭在租赁住房期间每半年交纳一次租金。符合条件的无房家庭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政府确定的租金标准和《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条款,以“上打租”方式足额按时交纳租金。'

符合条件的有房家庭(拥有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保障面积标准)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政府确定的租金标准上浮15%和《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条款,以“上打租”方式足额按时交纳租金。

部分人群可以优先进行公租房实物配租

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有60周岁以上老人的;

有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的;

单亲家庭、失独家庭;

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

青年教师、青年医生、司乘人员以及环卫工人等;

外地来沈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

轮候期超过3年的家庭;

在沈阳居住的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因公殉职人员家属,抗美援朝退伍老兵,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新中国成立前老战士,企业军转干部,军队复员干部,下岗失业的退役士兵,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人员等。

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 张晓宁/文 李浩/摄

(责编:尹柏寒、孝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