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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使用情况将定期公开

2019-06-28 15:07栏目:房产

  近日,《辽宁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外发布。《办法》提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使用、维修、处置利用、运行费用支出等情况,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平台等公共平台定期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办法》,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核定面积内合理安排使用办公用房,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不得调整给其他单位使用。

  使用单位需要配置办公用房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优先整合现有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不得以置换名义量身打造办公用房,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预算建设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所需资金,应当通过政府预算安排,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赞助或者捐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者摊派,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读报名词

  《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所称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记者邱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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