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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民付200多万元房款买房 却被告知房子限售(2)

2019-06-06 07:18栏目:房产

    “在该不动产权证发证没满两年期间,原房东是无法对该房产进行二次交易的。预告登记是为买方做财产保全措施,如原房东在此期间出现经济纠纷问题,法院不可查封该房的产权。”严科长说,目前已交代业务窗口为冀先生办理该项业务,同时原房东也同意到公证处办理相关公证,在该产权证2年期满后,买方前来登记就能完成不动产权证的办理。

    律师:不动产登记部门及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那么,此类二手房交易纠纷所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呢?

    “不动产登记的错误理应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及工作人员承担过错责任。”对于此起二手房交易纠纷,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律师张芳山认为,不动产登记具有对外公示效力,由于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公示错误误导了当事人双方的房屋买卖行为,不动产登记部门及工作人员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这个交易过程中,实际受损的是买方。”张芳山律师称,赔偿依据应是填平损失原则,如果此次交易不能完成,买家的损失并不是买房时已支付的两百多万元房款,而是造成资金占用的利息损失和相关税费。

     记者涂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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