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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开展为期半年村庄清洁整治行动

2019-05-15 11:46栏目:房产

  5月14日,记者从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我省决定用6个月时间,即5月初到10月底,集中开展村庄清洁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当前影响农村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日前,我省印发方案,明确要求集中力量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并建立起保持村庄整洁的有效管理运行机制。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范围重点为拟申报的千个美丽示范村和万个整洁村,在有条件的地区可涵盖其他行政村和自然村屯。整治内容包括十大方面,将重点清理乡(镇)村内道路两侧及道路边沟内积存垃圾、杂(渣)土,清除道路两侧的垃圾堆放点。同时保持垃圾池(箱)体清洁,确保新产生的垃圾规范有序堆放和收集。要着重清理房前屋后卫生死角,保持垃圾日扫日清。

  方案明确,要清除河道、池塘、溪流、沟渠等水体及周边积存、漂浮垃圾,保持水体清洁、畅通。清除林(山)地内和田间地头、村屯周边积存的建筑垃圾、农作物垃圾、生活垃圾等。

  同时,要保持村内路面整洁,彻底解决农村柴草、粪便、杂物乱堆乱放产生的脏、乱、差问题。清除村内电线杆、墙体、门面等平面上小招贴、涂鸦,统一设立信息发布展板或专栏。要清除校园周边杂物、垃圾等,要治理好村内公共厕所及景区(点)公共厕所卫生,还要保证农村集贸市场垃圾日产日清。

  整治工作分阶段进行。本月底前要完成整治村及周边村主要街路、沟塘河渠、公共设施(场所)的整治任务。6月初到8月底将完成整治村及周边村的整治任务,建成整洁示范村。在9月份要巩固整治成果,建立起保持村庄整洁的有效管理运行机制。10月份以县级为单位验收后,在11月中旬前组织省级层面集中核验。

  整治环境的同时,还将建立文明村规民约,提高村民清洁卫生意识,从源头减少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现象和不文明行为。要创新方式方法,调动市场主体的力量,吸引社会各界参与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建立起保持村庄整洁的有效管理运行机制。(记者李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