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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40平得70平?买二手房小心这些“坑”(2)

2019-05-13 20:01栏目: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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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高某希望以385万元出售其位于海珠区的某物业。中介公司在收到房源一段时间后,以该房屋出售价格过高为由,多次建议业主降价至380万元,并提出如最终成交价格超过380万元的,会与业主均分超过380万元的那部分款项作为中介费,并与高某签署同意付款的承诺书。降价不久,中介公司以38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中介公司遂与业主签订《咨询及中介服务费确认书》,向高某主张2.5万元中介费。

  高某后来与买方接触获悉,买方实际上一开始就同意按照385万元的价格购买房屋,并非通过中介公司努力提升了房价,故拒绝支付2.5万元中介费。中介公司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高某支付约定的2.5万元中介费。

  据了解,一审法院认为,高某应当按照《咨询及中介服务费确认书》约定支付中介公司2 。5万元。高某不服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中介公司通过故意压低卖方报价,隐瞒买方出价的真实意愿等方式,造成通过居间人努力提升房屋售价的假象从中赚取差价,既有违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也不符合中介服务的行业规范和职业操守。所以,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不得要求高某支付中介费,驳回中介公司要求高某支付2.5万元中介费的诉讼请求。

  提个醒:中介费最好分期付

  据了解,当前市场上很多签署了独家放盘的二手房源,大部分都存在被中介怂恿降价,然后平分差价的情况。而目前法院对这一类纠纷更注重实质性审查。比如高某和中介间的2.5万元究竟是中介费还是房屋差价,性质不同会决定最终的判决结果。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法务中心建议,消费者可选择分段支付中介服务费的方式,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一半,交易过户结束后支付另一半。甚至可以再多分几笔,留待一部分中介费在收楼以后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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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掏首付多贷款,网签报高价惹麻烦

  买家何某通过中介公司促成,购买梁某在白云区的一套房屋,约定交易价格为80万元。签订合同当日,何某支付2万元定金给梁某,表示首期款22万元在交易递件当天支付,剩余的楼款56万元通过银行按揭支付。

  为减少支付首期款,何某要求中介公司协助制作交易价格为110万元的网签合同,准备申请77万元的贷款。涉及“阴阳合同”避税,中介公司拒绝协助何某办理网签。何某遂私下与梁某通过自行交易的方式制作网签合同。

  但后来在办理递件过户手续时,梁某要求何某按合同支付22万元首期款。何某认为在制作网签合同的时候已与梁某说明,有77万元通过银行贷款支付,加上先前支付的2万元定金,只要再支付1万元首期款就可以了。

  梁某认为其只同意按110万元制作网签合同的建议,并不同意按1万元支付首期款。而应根据合同约定,按22万元支付,在收到银行贷款后,多出部分返还何某。何某认为这样有风险,并表示如果梁某不履行合同,则按合同约定向其追讨房价10%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双方意见争持不下,最终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解决。

  据了解,仲裁委最终支持梁某退回小何支付的定金解除合同,不支持小何向梁某主张的房屋价格10%的违约赔偿。

  提个醒:网签报高价或低价均属违规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法务中心提醒,在制作存量房网签合同时,无论报低交易价格逃避交易税费;还是报高交易价格骗取贷款,均属于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