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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房资金要存入监管账户

2019-05-13 16:59栏目:房产

日前,哈市已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整治行动,但许多市民尤其是有二手房购销需求的买卖双方,仍然对交易资金如何划转、交易资金如何监管、到哪去监管等有诸多疑惑。对此,市住建局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了权威解答。

资金划转方式共四种

市民自选中介无权干涉

目前,哈市二手房交易中的交易资金主要包括定金、首付款或购房款等。有些市民认为交易资金除了买卖双方自行划转外,只能通过中介做“中间人”代为划转,其实这是一个理解误区。

二手房交易资金的划转主要可分为四种形式:一是交易双方不通过中介公司自行划转,即买方在一定时间点将有关的交易资金直接付给卖方;二是买卖双方可以用银行提供的专用账户进行监管;三是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的资金监管窗口进行监管;四是买卖双方约定由中介公司代收代付客户交易资金的,须将交易资金存入该中介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存量房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户”中,按照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在银行签订的监管协议,满足划转条件时,由银行划转给应得方。

需要注意的是,这四种划转方式均是在买卖双方约定基础上实现的,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均需要表达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愿,中介公司是无权干涉的。

监管账户名称有“存量房客户

交易结算资金专户”后缀

如果买卖双方约定由中介公司代收代付交易资金时,该如何具体操作呢?

市住建局业务人员介绍,当市民选择房屋中介买卖房屋时,首先要查看该中介公司是否有《哈尔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其次,要查看该中介公司是否开展代收代付客户交易资金业务,如果不开展该业务,买卖双方切勿约定将任何交易资金交给其保管,否则交易资金将面临风险;最后,要查看开展代收代付客户交易资金的中介公司公示的监管账户信息,要记准开户行、账户名称和账号。

中介公司的“监管账户”不是企业一般账户,更不是个人账户,其账户名称会有“存量房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户”的后缀,交易双方应仔细辨别。这些信息也可到市住建局网站()的“房地产经纪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查询比对。

另外,买卖双方一定要确保与房屋中介公司签订《居间服务合同》,约定选择由中介公司代收代付客户交易资金时,写明存入经比对的“监管账户”内。此举可保障买卖双方民事法律权利,进一步规避交易资金安全风险。

仔细核对银行存款凭证

确保资金存入“监管账户”

市住建局业务人员提醒,买卖双方通过约定,由房屋中介公司代收代付交易资金后,一定要到中介公司开立监管账户的银行,签订由买卖双方、中介公司、银行共同订立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协议中约定资金监管数额、存入的账户信息、划转标准等信息。

当资金存入后,买卖双方应仔细核对银行反馈的存款凭证,比对凭证中的账户名称、账号是否与之前记录的一致,进一步确保中介公司代收代付的交易资金真正存入了其在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中。

中介未公示监管账户

可向行业主管部门举报

市民一旦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在经营场所公示“监管账户”信息,公示的监管账户信息与市住建局网站“房地产经纪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中公示信息不一致,未按要求使用《黑龙江省房地产经纪居间服务合同》,在使用《黑龙江省房地产经纪居间服务合同》过程中未明确约定将代收代付的客户交易资金存入中介公司在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或未按约定将代收代付客户交易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等行为,可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5882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