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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女子买二手房 6万税费变成17万

2019-04-27 08:22栏目:房产

咋回事?武汉一女子买二手房 6万税费变成17万


(图片来源于网络)

6万余元的二手房税费变成17万元?近日,洪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案,房产中介通过向购房人虚构事实、恶意夸大税收标准,将6万余元的购房税费夸大近3倍,促使购房人与其签订购房税费全包的购房补充协议,导致购房者多付了8万余元。

2017年9月,青山区的朱女士通过武汉某中介公司购买了位于武汉市洪山区某小区一套住房,谈好的中介费是2万元,由朱女士支付。购房过程中,该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多次向朱女士表示,二手房交易税费十分昂贵,朱女士购买的这套房子大概需要支付约15至16万元的税费,并向朱女士展示了所计算的税费明细共计16万余元。

随后,朱女士与中介公司签署《关于购房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朱女士支付总价17万元,将买房后期产生的所有费用一次性打包支付给中介,如果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高于该总价,由中介承担,若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少于该总价,多出的费用朱女士不追究。

2017年11月,朱女士向中介公司转账17万元。中介公司向朱女士出具了收据,其中明确注明这17万元中包含2万元的中介费和15万元的税费。

顺利办完买房手续后,朱女士向中介公司索要税费发票,但中介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搪塞。朱女士心生疑惑,找到税务部门进行核实,这才得知自己买这套房子所有税费加起来仅6万余元。然而中介握有朱女士亲笔签名的协议,朱女士维权无门,因此将中介公司告上法庭。

经审理,洪山区法院认为,中介公司利用房屋中介的优势地位,告知朱女士过户缴纳税费在15万元左右,而未如实告知可能存在的全部情形,导致朱女士同意签订上述购房补充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法院依法判决撤销朱女士与该房产中介公司签订的《关于购房补充协议》,并判决房产中介公司返还朱女士多支出的8万余元购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