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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3市最新通知!这些公积金政策有调整

2019-03-30 18:42栏目:房产

最新消息!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要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有关工作

这些情形不予提取公积金

(1)住房原为职工与他人共有,职工购买本套住房其他共有人产权的;

(2)父母与子女之间交易存量房的;

(3)购买商业用房,包括商业公寓的。

这些提取公积金情形被取消

取消购买90平米以下首套自住住房多次提取、贷款购房首付提取、未婚子女购房父母提取、物业费提取四种情形。

4月1日起实施

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之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依照本通知执行。

通知原文

邯郸

近日,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和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为防止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防范资金风险、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精神,2019年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的政策:

一、在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以外购买住房及办理住房贷款的,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对30平方米以内或总价在50万元(含)以下,一年内两次(含)以上的房产买卖行为,暂停办理相关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请遵照执行。

秦皇岛

近日,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对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提取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取消子女购房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政策

二、取消物业费提取政策

三、取消全款购买首套90平米以下住房多次提取政策

四、规范重大疾病提取政策

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突发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只限提取一次。“重大疾病”应符合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大病保险报销标准,提取金额不超过报销后的个人现金负担部分。

职工申请重大疾病提取的,应提供: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名下的指定银行卡、提取人与患者关系材料、一年内的住院病历、一年内的诊断书及一年内的大病保险结算单据。

五、严格审核异地购房材料的真实性

异地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要求在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可以查验核实。无法在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职工除提供必要提取材料外,应同时提供足以证明购房行为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如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表,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产查询信息表或人民银行出具的贷款征信报告等。

3月20日,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办法的公告,对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办法进行调整,自4月1日起执行。具体事宜如下。

可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且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和还贷能力。

缴存时间系数为:缴存时间满6个月至24个月的为1;满25个月至36个月的为1.2;满37个月至48个月的为1.5;超过48个月的为2。

账户余额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账户余额。

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还贷能力为: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