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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看房当天交定金 过完户才知被“附赠”鸽子

2019-03-16 18:55栏目: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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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购房心切,只看了一次房就交了定金,办完过户手续才知道楼上有违章建筑,且与所购房屋共用水电。女子要求退房遭拒,无奈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撤销了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去年5月15日,唐女士想在泉水购买一套二手房,中介人员推荐了位于龙畔金泉一套13楼顶楼的房子,并联系了卖家看房。唐女士认为性价比很高,看房当天便与卖家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总房款为84万元,首付款为22万元,当天唐女士交纳了2.5万元的定金。

一个月后,唐女士和张某共同到工商银行五一广场支行签订《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随后唐女士将32.5万元存入监管账户中。2017年7月11日,唐女士在交纳了契税后,在张某配合下,到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2017年7月12日,这套房子变更登记在唐女士名下。

过完户当日,张某请唐女士吃饭,其一句话,让唐女士吃惊不小。张某说,这套房子虽然是顶楼,但在建筑最顶部还住着一位养鸽子的老人,屋顶建有巨大的鸽子笼,且与这套房子共用水电。唐女士一听,马上与中介联系,工作人员称,房主从来没有说过此事。气愤的唐女士当即要求退房,但遭到张某拒绝。

去年7月份,唐女士把张某告上法庭,以出卖人卖房过程中隐瞒了房顶存在巨大鸽子笼违建及与案涉房屋共有一块水电表为由,要求撤销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32.5万元,双倍返还定金5万元,赔偿相应损失1万余元,共计38.5万余元。但一审法院驳回唐女士诉讼请求。

唐女士不服判决,委托了辽宁圣邦律师事务所张荣君律师,提起上诉。二审开庭时,唐女士提供了与中介人员和卖房人的录音,以证明卖房人故意隐瞒涉案房屋存在问题的事实。二审法院认为张某未提交证据证明涉案顶楼房屋的养鸽子房屋具有建设审批手续,且张某在出售房屋时未向唐女士披露楼顶存在养鸽子房屋及该房屋与涉案房屋共用水电表的事实,导致唐女士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涉案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

日前,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此外,出卖人张某还须赔偿唐女士契税、登记费损失5000余元。

律师提醒

购房人应详细看房 卖房人须诚信为先

针对本案,张荣君律师说,对于普通百姓而言,房屋应当属于高值商品,可能要倾尽半生积蓄才能买到一套房子,因此,购房时必须慎之又慎。本案唐女士为了顶层采光好、性价比高,才购买的涉案房屋,但由于她买房心切,只看了一次房,就签了合同,交了定金,办了过户,草率之下,惹出了巨大的麻烦。

张荣君律师强调,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合同法》等规定,基于重大误解、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案的出卖人未将楼房最顶端还有一个住户及存在违建鸽房、违建鸽房对涉案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且与涉案房屋共用同一水电表等事实,告知唐女士,使唐女士对案涉房屋的状态产生了错误的判断。因违背购房人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虽然办理了过户登记,最终被二审法院予以撤销。相对来讲,使唐女士获得了一个公正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