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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恐怕是互联网行业属性之一:更多薪酬意味着更多付出

2019-04-12 04:50栏目: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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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撰稿人 平川

突然之间,互联网行业部分人发起了对“996工作制”的声讨。“996工作制”是指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一周上6天班 —— 这是相当一部分互联网公司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强度。

反对者认为,996违反了劳动法,是“资本家”对员工的“剥削”。他们要求八小时工作制,向往欧洲那样轻松惬意的工作方式。

没错,996是违反了劳动法,但企业是不会写在书面上的,而且将之潜移默化成企业文化。但也要看到,互联网行业从业者虽然工作时长远超社会平均,但相应的收入也是远超社会平均的,他们所付出的工作时长和劳动强度,实际上是获得回报、或者说补偿的。

不可否认的是,996恐怕或多或少与战略判断失误、管理能力不足有关;但这只占其中一小部分,更多还是行业属性所致。互联网行业发展过快、需求转瞬即逝,所以“折腾式”的探索也是不可避免的。通过流程把控提升管理效率、消灭偏差的过程,也消灭了自由等可以激发创新的活跃因素 —— 而这恰恰是互联网公司赖以生存的根基。

互联网行业的折腾和探索,其实就是为了击中一个小概率事件,从而获得暴利机会。换句话说,互联网行业就是一个类似于“淘金”的行业,即使你出身平凡、毫无背景,也有机会通过努力探索、加上一点点运气,突然暴富、乃至于获得财务自由。

这里面,暴富主要是通过公司市值快速膨胀,以及股票套现得以实现;市值膨胀又跟股权投资密切相关,所以互联网行业的暴利机会,吸引了大量资本进入。

大量资本进入,是互联网行业薪酬远高于社会平均值的重要原因;但资本给行业高薪酬、并容忍公司一时无法盈利,并不是来做慈善的,而是要求今后高收益的。高投入,也暗含了资本的野心;相应的,从业者拿着高薪酬就是要努力工作。

这是最基本的市场逻辑:即,在互联网行业打工,本质上就是拿着溢价工资,并被要求高回报率的资本,压榨的过程。

并非中国互联网行业如此,美国也一样。

笔者表弟在亚马逊总部工作,年薪30万美元、远高于美国平均薪酬。但劳动合同里也注明了,这30万美元的年薪,是包含加班费在内的所有费用 —— 也就是说,亚马逊也是没有加班费的。此外,亚马逊也没有所谓的“奖金”,而是“签约费”的概念:假如你签了三年合同,干满一年之后没有跳槽,就会获得一笔公司发放的“签约费”。

此外,劳动合同里还规定,老板随时可以解雇你;而且一旦被解雇,你必须要在2小时之内走人,不然保安会强制执行这个决定,把你架出去。至少在中国,这一点是无法实施的,解雇需要提前告知员工,还要做出相应赔偿。

如果非要比所谓的“剥削”,美国互联网行业比中国严重得多。

至于欧洲,根本就没几家知名互联网公司,在新一轮信息产业革命大潮中,欧洲明显掉队。这与欧洲劳动强度不足,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以欧洲的工作效率和强度,根本不配拥有如FANG、BAT这种级别的互联网公司。

事实上,欧洲工作惬意源于其积累深厚:自第一次工业革命至今,欧洲已经积累了几百年;但中国自改革开放之后,积累不过几十年。所以在很多工业细分领域,欧洲积淀多年、技术先进、甚至于是垄断的,那么其员工自然工作相对轻松,而且企业利润率也高。

说到底,欧洲不过是在吃老本。与之相比,中国并没有老本可吃,所以只能努力奋斗。就像王思聪也可以每天工作2个小时、甚至不工作,但你爹不是王健林、所以不行,一样的道理。

不能“没有韩红的命,却得了韩红的病”。

综上,互联网行业从业者拿着高于社会平均的薪酬,也付出高于社会平均的工作时长和强度,中美皆如此,这是行业属性所致。如果无法容忍,可以选择离开所在公司、甚至行业。

至于被资本家“剥削”,如果你觉得“被剥削”一方遭到损失,可以尝试去当老板来“剥削”别人。互联网行业的创业,相对其他行业容易得多,只要有好的想法和团队,募资并不难。事实上,在互联网行业创过业的都知道,创业这件事其实是员工”剥削“老板。

笔者创过业,也认识不少创业者,相当一部分都是自己出钱、甚至抵押自己的房产来补贴公司。假如一个创业项目需要三年的检验时间,那么创业者在这三年之内是不赚钱的、最多给自己发个基本工资来维持生活,但无论项目成败,他雇来的员工一定是有相对稳定的收入。

所以,表面看起来是老板压榨员工,但背后却是“残酷的市场竞争”在压榨老板 —— 行业内所有优秀公司都在竭尽全力的拼搏,你不拼根本就无法生存,所以这种压力传导到员工身上,最终导致了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