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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能源1.7亿元投资纠纷陷罗生门(2)

2019-03-09 10:21栏目:财经

提到长沙泽洺,绕不过去另一桩同样将新潮能源卷入的一笔5亿元借款案。而在此次回复中,杭州兆恒对该案也再次提及。在给新潮能源及律师的回函中表示,杭州兆恒在2018年5月之前对于浙江犇宝所主张的《长沙泽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长沙泽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等相关文件一无所知,直到2018年5月初收到浙江众义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浙江众义达”)诉长沙泽洺、杭州兆恒、唐万新、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犇宝、上海域圣等借款合同纠纷案材料才知浙江犇宝入伙投资长沙泽洺一事。

杭州兆恒所称的浙江众义达诉长沙泽洺、唐万新以及浙江犇宝等的借款合同纠纷案,新潮能源于2018年5月曾在自查中发现并予以披露。根据公司公告,2017年6月,长沙泽洺以其持有的斯太尔股票提供质押担保,向浙江众义达借款5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3个月。因借款到期未偿还,浙江众义达于2018年5月2日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杭州兆恒认为,从郭建伟伙同新潮能源部分人员合谋盗盖杭州兆恒公章、法人章及长沙泽洺公章、法人章,炮制合伙协议、补充协议以及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入伙、退伙协议以及浙江众义达借款合同、打款流程等相关证据可以看出,这一系列的事件和时下人人喊打的“套路贷”属于同一手法,并最终导致长沙泽洺以及杭州兆恒处于背负巨额债务的风险,并要求新潮能源撤回对其及长沙泽洺的诉讼及仲裁请求。对于合伙协议、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担保事项,杭州兆恒一概不予认可。

长沙泽洺则在对该案回复的口径上与杭州兆恒保持了高度一致。

德隆谜影重重

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公司回复上海域圣等对象与“德隆系”是否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新潮能源就此向上海域圣发出调查函,但并未获得上海域圣方面的直接回复。工商注册资料显示,2017年6月,上海域圣投资人由许全珠、高为民变更为张龙、蔡红军,监事由许全珠变更为张龙,法定代表人由高为民变更为蔡红军。目前,蔡红军持有上海域圣70%的股权,张龙持有上海域圣30%的股权。

上海域圣的这一现状在杭州兆恒的回复中可以验证。杭州兆恒回复信息显示,2017年时任上海域圣法定代表人的高为民为郭建伟司机,而郭建伟为上海域圣实控人。

上海域圣并未就公司最终实际控制的自然人情况回复新潮能源。资料显示,“德隆系”核心骨干成员中也有一人叫郭建伟,曾担任德恒证券副总裁,后随着德隆系问题暴露而被证监会在2009年处以10年市场禁入,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入狱4年。

上海域圣现任法定代表人蔡红军则与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重名。

资料显示,正和兴业通过北京隆德长青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新潮能源股票。截至2019年1月10日,隆德长青持有新潮能源股权比例为1.48%。

正和兴业另一身份是长沙泽洺2014年之前的合伙人。2014年7月,长沙泽洺的投资人由湖南瑞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资和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杭州兆恒、正和兴业以及长沙三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2014年9月再次变更为杭州兆恒和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正和兴业与唐万新、新潮能源曾同时出现在一桩回购担保经济纠纷中。根据原告恒天中岩描述,2017年10月18日,恒天中岩与北京恒天龙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私募投资基金份额转让协议》,受让了其持有的“珺容战略资源5号私募基金”5亿份优先级份额。2017年10月,恒天中岩与正和兴业签订《回购协议》,约定正和兴业到期回购恒天中岩持有上述优先级份额。恒天中岩以协议违约为由,起诉上述被告人。

在众义达借款纠纷中,唐万新与长沙泽洺、杭州兆恒同处被告位置;在恒天中岩诉讼中,唐万新又与正和兴业同处被告位置。而“德隆系”核心人物唐万新是否隐身其后,通过相关主体腾挪资金,甚至操控上市公司,一直是监管机构关注的重点。但在新潮能源核查中,长沙泽洺与杭州兆恒均复函称与“德隆系”不存在关系,但并未说明长沙泽洺的最终实际控制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