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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能源1.7亿元投资纠纷陷罗生门

2019-03-09 10:21栏目:财经

新潮能源1月12日在回复上交所问询函时表示,基于最新的诉讼进展和财产保全情况并结合律师意见,公司管理层初步判断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浙江犇宝”)投资长沙泽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长沙泽洺”)的1.7亿元款项的回收存在风险。而长沙泽洺提供的证据则显示,该笔资金在到达长沙泽洺账户当日即被转往长沙泽洺投资人之一的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在回复交易所的问询时新披露的大量信息,让本来就被市场认为是“德隆系”成员的新潮能源身份变得更加扑朔迷离。如“案中案”长沙泽洺与浙江众义达投资有限公司5亿元借款纠纷中,唐万新赫然与长沙泽洺、浙江犇宝等同时出现在被告名单中;新潮能源近期爆出的多个案件的主体中也出现多人姓名与“德隆系”旧将存在重名现象。尽管在回复监管部门问询时,各主体均矢口否认与“德隆系”存在关联,但与唐万新是否存在通过协议安排等方式存在关联仍然存疑。

入伙过程各说各话

新潮能源核查的案情过程显示,2017年6月,浙江犇宝实出资1.7亿元入伙长沙泽洺。根据浙江犇宝与长沙泽洺普通合伙人杭州兆恒、有限合伙人上海域圣签署的《关于长沙泽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入伙长沙泽洺的时限为一年,如浙江犇宝出资到位满一年后,长沙泽洺持有斯太尔股份未减持(或转让)变现,则杭州兆恒及上海域圣须在浙江犇宝合伙资金到位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浙江犇宝退伙手续,全额返还本金,并按12%的年利率向浙江犇宝支付投资收益;如在此期间如长沙泽洺减持(或转让)斯太尔股份导致浙江犇宝本次投资产生损失或投资收益不足12%的,则该损失或差额部分由杭州兆恒、上海域圣承担及补足。

资料显示,长沙泽洺持有斯太尔股份7337.52万股,以9.31%的持股比例位居斯太尔第二大股东位置。

杭州兆恒在2019年1月10日给新潮能源的回复中则描述了另一个版本的投资故事。杭州兆恒在回复中称,上海域圣实控人郭建伟于2017年6月中旬左右未经杭州兆恒同意,私自伙同新潮能源部分人员合谋盗盖杭州兆恒公章、法人章,炮制《长沙泽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长沙泽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等相关文件,并操作浙江犇宝银行账户于2017年6月19日向长沙泽洺账户转账1.7亿元, 同日又操作长沙泽洺账户将该1.7亿元电汇至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料显示,长江证券旗下的长信基金为长江财富的控股股东。

根据长沙泽洺提供的银行单位账户对账单,2017年6月19日,长沙泽洺于相关账户收到“投资款”1.7亿元,并于同日向长江财富支出“退伙款”1.7亿元。

令人吃惊的是,新潮能源律师查询到的长沙泽洺工商注册资料显示,其投资人为长江财富和杭州兆恒,而在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的主体方之一上海域圣并非长沙泽洺投资人。

时隔一年后,浙江犇宝投资长沙泽洺期限届满之时,恰逢公司董事会改组,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和管理层与前任管理层陆续完成了公司资料与工作的交接,积极梳理各项历史遗留问题,对浙江犇宝投资长沙泽洺项目进行再评价,查找投资管理中的漏洞和内控缺陷。

2018年11月,杭州兆恒作为长沙泽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新潮能源进行了多次的沟通和协商,提出了和解意向,最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8年11月8日,浙江犇宝对杭州兆恒、上海域圣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18年11月9日,浙江犇宝对长沙泽洺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随后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了一系列诉前财产保全措施。2019年1月4日,公司聘请的律师向公司报告了上述仲裁和诉讼相关的诉前财产保全情况,并向公司出具了《备忘录》。

根据湖南高院送达的通知及传票,诉长沙泽洺案拟定于2019年1月22日进行证据交换,1月23日开庭审理。

新潮能源表示,基于最新的诉讼进展和财产保全情况并结合律师的意见,公司管理层初步判断浙江犇宝投资长沙泽洺款项的回收存在风险。

对于这起投资,新潮能源目前的调查结果显示,公司时任董事长黄万珍、时任总经理兼浙江犇宝董事长的胡广军参与了公司出资入伙长沙泽洺事项的决策,公司其他时任和现任董监高均声明未参与该决策;未发现董事会对黄万珍在对外投资权限上的书面授权。

公司认为,从公司近期频繁爆出的历史问题来看,前任管理层存在未按照制度授权开展工作,个人权力凌驾于内控制度之上的问题,对投资项目缺乏足够的尽职调查和投后管理行为。

“案中案”牵出唐万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