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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武军:雅俗共赏“相互保”

2019-03-08 19:23栏目: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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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武军 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与保险学系副教授

  网络经济中有一句话,“得互联网者得天下”,反映出网络技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BAT的崛起与扩张更是为这句话作了强有力的背书。在国家“互联网+”战略的推进下,现代保险服务业积极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保险+科技”创新出了众多经过实践检验有着广泛需求的互联网保险产品,例如退运险,这有力地促进了保险创新,提升了保险消费者的体验感和获得感。但是,互联网的开放性也极易造成新鲜事物在极短的时间内“非理性繁荣”,抑或遭受到“口诛笔伐”而失去生命力。最近,一款创新型互联网保险产品“相互保”一经推出,立即在网络上刮起一股旋风,赞美者有之,讨伐者更有之,俨然已成网络上的热点事件。那么如何看待“这一事件”?站在第三方立场,不妨“雅俗共赏之”。

  成语“雅俗共赏”中的“雅俗”可解释为把文化水平高的人称为“雅”,把文化水平较低的人称为“俗”;“共赏”意即各种文化程度的人都能够欣赏。在这里,我们引申开来,即可以从“相互保”的供给侧和需求侧来分析这款产品。由于保险产品是非常专业化的,只有专业人士才能看出门道,所以“雅”更多体现在“相互保”的供给一端。首先,从这款产品的供给方来看,其底层产品是由正规持牌机构信美相互提供的。任何一款保险产品在备案前,都要经过专业人士在法律、精算等方面进行论证评估,然后才可以向市场推出。因此,这款产品从“出身”来讲,血统正规且有进一步的升华。升华之处就在于其属于相互保险。保险公司作为一种汇聚风险的中心化组织,其本质就是风险共担。而相互保险这种组织形式有着悠久的历史,从公元前航海贸易的“共同海损”到中国古代隋朝建立的“义仓”制度,都体现了相互保险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本质。国际上很多有着悠久经营历史的保险公司最初也是以相互保险这种组织形式存在的。在我国的保险体系中,相互保险还是一个新鲜事物,也是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逐渐出现了这类市场主体,从而完善并丰富了我国保险市场的组织体系与形式。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相互保”的供给方是创新性组织,从功能上看,更加体现了“保险姓保”的本质内涵。

  其次,从产品本身来看,也是“雅”字当头。众所周知,保险赖以存在的技术基础就是“大数法则”,通俗地讲就是需要大量相似风险类型的个体加入,才能平衡保险公司的财务。虽然保险的互助本性决定了保险具有社会性和准公益性,但毕竟其不是慈善机构,也需要一定的盈利空间。因此,我们可以看到“相互保”亦要求一定的个体数量加入才可以运行下去,达不到预定群体数量则取消这项计划。作为一款互联网保险产品,并没有为了追求“眼球经济”而忽视产品定价的基础。这既是对投保人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更是对科学的敬畏。最后,最低650分的芝麻信用分的门槛更体现了“相互保”的稳健。国外成熟保险市场国家对产品的定价已经可做到相当的差异化,例如对目标人群是否吸烟(或者酗酒)以及烟龄(或者酒龄)多少定价则有很大差异。“相互保”以大数据为依托,以最低650分的芝麻信用分为入门门槛,“优选”出了加入这项互助计划的目标群体,有效控制了风险。因为这类群体的大数据特征就是相对年轻,发病概率较低,并有一定的支付能力。这种筛选机制为0元加入该互助计划并后置保费的创新价格收取方式奠定了扎实的数据基础,保证了项目的稳健运行。

  “雅”,体现了“相互保”供给侧的专业性。“俗”则要体现需求侧的普适性。传统保险产品的专业性往往不易被非专业化人士理解,于是信息不对称就成为造成保险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老百姓抱怨颇多。而互联网保险产品则在弱化信息不对称方面大大提升了效率。作为典型的互联网保险产品“相互保”,相对于传统保险产品,老百姓的“俗”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可以快速便捷地获得保险服务,不受时空限制,而且保险条款相对简单易懂,极大降低了购买者的搜寻成本和学习成本;

  二、后置的保费收取以及每次分摊的保费额度更易于被接受而有获得感,同时“我为人人”的社会责任感得以充分体现而使购买者具有幸福感;

  三、自由加入、退出该项目使得该互助计划毫无“违和感”,极大降低了退出保险的违约成本,增加了加入该项目人群的安全感;

  四、诸如将会采用的创新性的“陪审团”制度,或使项目透明运行,增添了加入该项目人群的体验感和维护公平的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