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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执一词!时尚集团与原副总裁樊百乐公开“互撕”

2019-10-16 20:55栏目:商业时尚

  16日,时尚集团发布声明称,公司依法于今年9月24日与副总裁樊百乐解除劳动合同,原因之一是其入职履历造假。

  来源:时尚集团官方微博

  时尚集团称,樊百乐在没有律师证的情况下在内外谎称自己是律师,同时其负责的新媒体业务严重不达标,公司根据劳动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企业正常管理行为。

  来源:樊百乐微博

  而就在昨天,樊百乐在个人微博发布《关于所谓解职事件的个人声明》。樊百乐称,时尚集团在长达七个月没有董事长和总裁的情况下,有人在一个与时尚集团没有任何劳动关系、也没有任何管理权的个人的指使下,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未经董事会决议,盗用公章,企图用莫须有的原因去抹黑、并单方面免除自己的副总裁职务。

  樊百乐表示,自己从2011年加入时尚集团担任法务总监,2014年起出任时尚集团副总裁,2018年起出任董事。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任免公司总经理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需经董事会批准。自己特别感谢时尚集团的董事邢文宁先生(代表股东美国赫斯特传媒集团)和监事刘冰先生(代表股东IDG)的正义感,在震惊的同时,他们第一时间发出了针对这起非法罢免事件的《关注函》,并进行了强烈谴责。

  樊百乐还称,依据公司章程,北京时之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即时尚集团的最主要枢纽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自己也是成员之一。此次免职的发起方——临时管理委员会,既没得到董事会的授权,也没有经过董事会的决议,幕后的主使也并非董事会成员。擅自罢免我的职务这样违规而且违法的行为,毫无法律效力,自己已委托律师来全权处理相关事宜。

  来源:时尚集团微博

  16日上午,时尚集团发布声明回应称,公司依法于今年9月24日与副总裁樊百乐解除劳动合同,原因之一是其入职履历造假,在没有律师证的情况下在内外谎称自己是律师,同时其负责的新媒体业务严重不达标,公司根据劳动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企业正常管理行为。

  时尚集团表示,集团创始人和董事长刘江于2019年3月9日不幸离世,为了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今年3月10日,时尚集团高管团队成立管理委员会,过渡期间负责集团经营管理,处理公司日常运转中的管理事务,并于第一时间向股东及全体员工进行通报。迄今为止,集团业务开展正常,各项事务均有条不紊推进,所有事项均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时尚集团还称,樊百乐先生的董事身份,在2019年3月10日已被股东依照公司法和章程予以撤换,工商变更手续未完成不影响董事身份已被撤换的事实和法律效力。公司保留对任何诋毁、诽谤公司名誉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来源:天眼查官网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