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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分钟,省人大代表十问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如何(2)

2019-09-28 10:08栏目:商业时尚

“我们开展了长江生态环境大起底,目前80%的问题已经得到整治,20%的问题正在整治当中,下一步将重点推进协作机制建设,加快标准制定。”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徐恒秋回答,下一步,将实施好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第三轮试点和滁河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建立洪泽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同时,对标长三角的标准制定,加快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的制定。“我们将强力推进‘23+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严格入河排污口整治管控,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等专项行动,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入江。”

问:下一步我省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完善河长制工作机制,落实河长法律责任、提高河长履职能力??

答:深化完善“点对点、长对长”机制,落实好巡河制度,实施好“一河(湖)一策”方案,强化监督检查考核,促进各级河(湖)长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下一步我省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完善河长制工作机制,落实河长法律责任、提高河长履职能力??”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石德和就下一步我省将如何提升河长履职能力提出询问。

“近年来,我省通过构建组织体系,建立制度体系,解决河湖突出问题,河长制初步实现了由‘有名’向‘有实’的转变,河湖面貌的改善是显著的,河湖生态在持续稳定向好。”省水利厅厅长方志宏说,目前,我省已全面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全省重要河湖都编制了“一河(湖)一策”,河长制的制度优势逐步显现。“下一步,要深化完善‘点对点、长对长’机制,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建设淮河生态经济带等具体任务和‘23+N’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整改责任网,层层压实责任。二是要落实巡河制度,及时巡,带着任务巡,及时解决问题。三要实施好‘一河(湖)一策’方案,四是要强化监督检查考核为保障,细化考核措施,落实河(湖)长法律责任,促进各级河(湖)长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记者 陈欣然 许梦宇)

(责编:范晓琳、李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