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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方法研究的方法论与实践尝试:共识、争议(3)

2019-04-13 20:01栏目:商业时尚

兼容论者往往从以下三个角度加以论证:其一,否定范式之间的截然对立。在争辩之中,越来越多的研究者赞同,在客观与主观之间存在着一种中间状态,我们既需要寻求所谓客观的事实,又依赖于主观的理解。正如对这种状态的概括:一方面,自然现象与社会现象存在着本质上的不同,后者含有社会成员对自己和他人行为的主观理解,社会事实最终必须归结为可以被人理解的事实;另一方面,社会行为是有一定的“规律”可寻的,研究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和方法找到这些“规律”。因此,社会科学研究必须“客观地”观察行动者的行为和思想状态,同时依赖研究者的“主观”直觉和理解对这些行为和思想的意义做出判断。兼容论者认为,范式及其方法并非截然对立、非此即彼的,他们更像是一个光谱,混合方法研究正是这一光谱连续性的体现(见)。其二,重新审视范式与方法的关系。研究者时常将量化方法归为实证主义范式,将质性方法归于建构主义范式,并据此认为量化方法与质性方法是对立的。一些研究者认为方法与范式之间并没有如此紧密的联结。“在真实世界的实践中,方法可以与认识论相分离。一个人可以直接运用统计方法而不必要做关于逻辑实证主义的文献综述,一个人可以做出一个解释但是不必要研究解释学。一个人可以开展开放式的访谈或者观察而不必研读现象学的专著”()。换言之,范式与方法并不是逻辑上的包涵关系,而更像是一种经验上的联系—某一范式的支持者更为习惯选用某一类方法。如此一来,即便在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等基本信念上存在不兼容,具体的方法仍然是可以混合的。其三,从实操而论,混合方法研究可以吸取各种方法的优势,最小化其劣势,其是研究者“何乐而不为”的选择。比如,在量化研究中研究者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蒙蔽于“价值中立”的幌子之中,缺乏自我批评、自我反思的习惯和自觉,而重视价值涉入的质性研究要求研究者不断地反思自己在研究过程中的角色与作用,反思研究者的背景、视角、立场、判断、决定等因素对研究结果的影响()。但是,方法组合的价值是否必定高于单一方法,这其实也有待论证。

图 1

混合方法研究的方法论与实践尝试:共识、争议

  图 1 混合方法研究的连续性与方法的非二分性  

混合方法研究支持者内部的理论立场也出现了分化,出现了诸如实用主义、辩证立场(Dialectic stance)、转化—变革理论(Transformative-emancipatory theory)等多种范式/立场。有研究者更是认为,单一的范式/立场并不足以支持混合方法研究,在一个研究中运用多种范式/立场可以帮助研究者获得对调查现象更为深刻的理解。在这些范式/立场之中,当前最为人们认可的是实用主义范式。

在本体论上,实用主义认为实在(reality)的本性是变动的、开放的和偶然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们是完全随机或任意的,从而无法被认识的”,而是强调“事实并不只是处在那儿来让人们发现的,而大部分是通过人的活动形成的”()。在认识论上,经验产生于人的认知活动(knowing或者inquiry)与周遭环境的互动,因此经验势必具有主客相遇和主客统一的性质,而经验的价值也有赖于其对实践的意义。杜威(2004)认为,“观念、意义、概念、学说和体系,对于一定的环境的主动的改造,或对于某种特殊的困苦和纷扰的排除确是一种工具般的东西,它的效能和价值就全系于这个工作的成功与否”。在方法论上,实用主义真理的多元性以及人类实践的多元性让研究者更为倾向接纳多元主义,也便支持运用多元方法去获得多样化的经验。之于混合方法研究社群,实用主义提供了绝妙的“中间且有效”的立场。一方面,混合方法的支持者再也不用纠结于真相、事实等形而上学概念的纷争,实用主义强调去了解世界的多元意义,混合方法研究恰保有此多元意蕴。另一方面,实用主义强调观念与理论的实践功效,社会科学的研究也应当强调方法的功效,而非其形而上的意义与归属,这使混合方法研究不必纠结于范式之争,而是以“实用性”扩宽其疆土。之于混合方法研究者个体,实用主义又是务实的、积极的:研究你所感兴趣和对你有意义的问题,应用你认为合适的不同方式去研究这些问题,并以能为你的价值观体系带来积极作用的方式使用这些研究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