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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方法研究的方法论与实践尝试:共识、争议(2)

2019-04-13 20:01栏目:商业时尚

1990年至今,混合方法研究进入了不断完善与快速扩张时期。第一,混合方法研究的支持者试图为其寻找更为坚实的哲学基础,而实用主义为在混合方法研究中奉行“多元方法、不同世界观、不同假设、不同类型数据的搜集与分析”提供了契机。第二,关于混合方法研究的设计与具体实施的应用性研究更为深入,混合方法研究初步形成了自己的话语体系,如并行设计(concurrent design)、顺序设计(sequential design)等专业术语以及混合方法研究的图示化。第三,混合方法研究在教育学、心理学、护理学、社会学、管理学等诸多学科日益流行,越来越多的期刊刊发混合方法研究,《混和方法研究期刊》(Journal of Mixed Methods Research)也于2007年创刊。

但是,关于混合方法研究仍存在诸多尚待深入研究的议题,《社会科学与行为科学研究中的混合方法手册》(Handbook of Mixed Methods in Social & Behavioral Research)一书将此归纳为9个方面:(1)概念立场(conceptual stances)。混合方法研究的哲学基础是什么?实用主义是否可以作为混合方法研究的范式?(2)概念立场/方法论/方法的作用。特别是混合方法研究在方法论上与量化研究/质性研究的根本差异是什么?(3)研究问题。混合方法研究的研究问题的形式、特征(自然出现的还是预先计划的?主位的还是客位的?探索性的还是解释性的?)、组成(一个首要主问题还是两个分离的问题?)。(4)语言。混合方法研究的研究者需要对一些专业术语给出更为清晰的定义与解释,并且这一话语体系可以打破量化研究与质性研究的领域局限。(5)研究设计。虽然研究者对研究设计进行了诸多的探讨,但是鉴于其重要性,这方面仍需要深入。(6)分析事宜。是否存在一种分析模式可以整合混合方法研究中诸多的分析方法?(7)推论的形成。特别是如何判定推论的质量。(8)混合方法研究应用的实践问题。如教学、研究团体的合作、研究基金的评定等。(9)混合方法研究的跨学科与跨文化运用()。

二、混合方法研究的合法性基础及其争议

混合方法研究的合法性获得首先得益于对范式不兼容论的批判。在范式之争中,量化纯化论者(quantitative purists)与质性纯化论者(qualitative purists)认为,量化研究与质性研究基于不同的研究范式,在认识论、价值论、本体论、方法论等方面奉行不同的立场与假设(见),一个研究者不可能接受两种截然不同的范式。“想要让范式之间达成和解是不可能的……那是极大不同的、从根本上有所区分的、完全对立的”()。但是混合方法研究的支持者(pragmatist与situationalist)则认为,量化研究与质性研究是可以混合的,并且通过整合两种研究方法论/方法的优劣,可以更好地回答研究问题。

表 1

表 1 量化研究与质性研究的范式差异

实证主义/后实证主义范式   建构主义范式  
研究方法   量化方法   质性方法  
认识论   客观论   主观论  
认识主体和认识对象是独立的   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是不可分割的  
价值论   研究是价值中立的   研究受到价值的限定  
本体论   存在唯一的现实   现实是多元的、建构的  
方法论   演绎   归纳  
存在因果关系,超越时空的通则化是可能的   不可能区分原因与结果,不存在超越时空的通则化  
参考与的研究整理而成。  

  表 1 量化研究与质性研究的范式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