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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未经批准不得经营汽车消费贷款担保

2019-10-23 23:23栏目:汽车

融资担保业务将进一步得到规范。

今天,银保监会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根据补充规定,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汽车经销商、汽车销售服务商等机构不得经营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已开展的存量业务应当妥善结清。

确有需要开展相关业务的,应当按照《条例》规定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经营相关业务。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严重侵害消费者(被担保人)合法权益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大打击力度,并适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未经批准不得经营汽车消费贷款担保

《补充规定》还对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出纳入监管要求;开展债券发行保证、担保业务的信用增进公司,由债券市场管理部门统筹管理,同时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向属地监督管理部门申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接受其对相关业务的监管。

此外,为各类放贷机构提供客户推介、信用评估等服务的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提供或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于无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但实际上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条例》规定予以取缔,妥善结清存量业务。拟继续从事融资担保业务的,应当按照《条例》规定设立融资担保公司。

在这些补充规定中,汽车消费贷款最受关注。这几个月来,汽车金融服务收费及业务规范引发社会广泛讨论。记者梳理公开报道发现,全国多地消协发布,投诉经营者不退还消费者担保金、收取不合理收车费用、强迫消费者在指定地点办理保险等问题时常出现。

据多家经销商及汽车行业专家介绍,上述通知中所提及的消费贷担保业务是汽车消费市场中存在的一种汽车金融消费模式,主要与银行汽车贷款模式挂钩。

据界面新闻报道,全国乘用车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此次保监会发布的《补充规定》是规范化管理行为。尤其是汽车金融,过去两年发展态势过度火爆,许多汽车网络销售公司推出的分期分款方式,就类似于消费贷款,甚至是融资租赁模式,实际上会导致很多问题,《补充规定》的发布对某些不规范的、以销售为名义的贷款或融资租赁产品起到规范作用。”

随着不少融资租赁公司进入车贷市场,一些“抵押贷款”摇身变成“融资租赁”,对借贷人来说,可能面临高利率甚至暴力催收的风险。

据“新华视点”消息,上海财经大学国际金融系教授奚君羊认为,汽车融资租赁在很多国家实际上是一种比较成熟的融资方式,在国内相关领域出现的乱象,与机构急功近利和监管不力有关。

有业内人士表示,以往担保公司通过收取客户的担保费或者息差来获取利润的,在银行放款到账时,担保公司的利润已经入账,所以对于担保公司而言不管客户在后期有没有按时的还款,利润已提前实现。客户如果赖账,承担风险的还是在银行或者金融公司。此次银保监会发布《补充通知》填补了上述存在的风险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