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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广州大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陆雪玲与被

2019-08-30 17:56栏目:汽车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民终11270号

佛山市驰丰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州大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陆雪玲与被上诉人罗铭光、原审被告佛山市驰丰运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终112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5020.4元,由上诉人广州大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12510.2元,上诉人陆雪玲负担12510.2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上诉人广州大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陆雪玲与被

上诉人广州大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陆雪玲与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