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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逐步放宽或取消汽车限购 支持新能源和二手

2019-08-30 07:09栏目:汽车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为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优化消费环境,促进商业繁荣,激发国内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意见》就创新流通发展、培育消费热点、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财税金融支持、优化市场流通环境等提出了20条稳定消费预期、提振消费信心的政策措施。

在创新流通发展方面,《意见》指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传统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升级,在城市规划、基建配套、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改造提升商业步行街,对步行街基础设施、信息平台建设等予以支持。将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促进形成以乡镇为中心的农村流通服务网络。

加快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落实允许综合保税区内加工制造企业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业务的政策。抓紧调整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在培育消费热点方面,《意见》强调,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探索推行逐步放宽或取消限购的具体措施,支持购置新能源汽车,促进二手车流通。支持绿色智能商品以旧换新。活跃夜间商业和假日消费市场,完善交通、安全、场地设施等配套措施。搭建品牌商品营销平台,保护和发展中华老字号品牌。

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意见》明确,加快连锁便利店发展,探索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放宽发行书报刊的审批要求,支持地方探索“一照多址”登记,开展简化烟草、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手续试点。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下放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在强化财税金融支持方面,《意见》表示,降低流通企业成本费用,推动工商用电同价、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进一步落实。研究扩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加大对高性能物流设备进口的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在优化市场流通环境方面,《意见》提出,强化消费信用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线上线下销售侵权假冒商品、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积极倡导企业实行无理由退货制度。

《意见》最后强调,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举措

提升改造 支持商业步行街等开展户外营销

促进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鼓励发展“互联网+旧货”、“互联网+资源循环”,促进循环消费。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动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

推动传统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升级。支持线下经营实体向场景化、体验式、互动性、综合型消费场所转型。

改造提升商业步行街。在符合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商业步行街等具备条件的商业街区开展户外营销,营造规范有序、丰富多彩的商业氛围。扩大全国示范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范围。

加快连锁便利店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将智能化、品牌化连锁便利店纳入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支持地方探索对符合条件的品牌连锁企业试行“一照多址”登记。开展简化烟草、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手续试点。

优化社区便民服务设施。打造“互联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新建和改造一批社区生活服务中心,改进社会服务,打造便民消费圈。有条件的地区可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给予财政支持,并按规定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鼓励社会组织提供社会服务。加快发展农村流通体系。改造提升农村流通基础设施,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优化快递服务和互联网接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培育特色农村休闲、旅游、观光等消费市场。

扩大农产品流通。加快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建设,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加快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加大农产品分拣、加工、包装、预冷等一体化集配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加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生产基地现代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拓宽绿色、生态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丰富城乡市场供给,扩大鲜活农产品消费。

拓展出口产品内销渠道。推动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引导出口企业打造自有品牌,拓展内销市场网络。在综合保税区积极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落实允许综合保税区内加工制造企业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业务的政策。

满足优质国外商品消费需求。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范围,顺应商品消费升级趋势,抓紧调整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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