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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客车春运超员载客 严重违法受罚

2019-08-18 16:15栏目:汽车

  中新网重庆新闻2月1日电 (通讯员 葛胜东 王成志)春运期间,营运客车超员,处罚一律“零容忍”。昨天,重庆市渝北区某客运公司司机戴某驾驶客车超员3人,被渝北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查获。驾驶员戴某及所在营运公司均受到依法处理。

  昨日上午9时许,兴隆公巡大队民警沿210国道巡逻,正值兴隆场镇赶场,公交站点等车的群众比平时多了数倍。当民警巡逻至210国道兴隆养护站附近时,发现一辆由兴隆镇往两路方向的营运客车上乘客拥挤,人头攒动,有超员载客嫌疑,立即拦住该车检查。

  民警走上客车,发现车厢过道上站着2名乘客,后排座位上强行挤着1名乘客。经核查,这辆核载乘客30人的客车实载乘客33人,超员3人。

  春节期间,农村地区返乡的车流、人流骤增,群众出行需求大,而210国道弯道多,坡度陡,临崖临水,道路不平,如果超载,非常危险。民警春运前前往辖区的客运公司对驾驶员进行了安全教育。

  经查,驾驶该车的是渝北区某客运公司的驾驶员戴某,负责两路城区到茨竹镇线路的运营。常跑这条线路的戴某熟知交巡警对这条线路的密集检查,所以沿途不敢超载,但看到场镇赶场,沿线等车坐车的群众比平时多了数倍,戴某在兴隆场镇站点一打开车门,人群蜂拥而至,车厢挤满了乘客。戴某凭着自己的“经验”和侥幸心理,载着乘客就出发了,万万没想到,刚行驶了不到1公里,就被巡逻的民警查个正着。 

  民警通知戴某所在的客运公司派车将超员的乘客转载后,对戴某进行了安全教育。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民警戴某驾驶营运客车超员未达20%的违法行为,对其处以记6分、罚款500元的处罚;同时将戴某的严重违法行为抄告所属客运公司,对该公司发出隐患整改书,并责令该公司进行严肃整顿,戴某通过公司学习考试后才能上岗参加“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