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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7广汇G1: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17广汇G1”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

2019-06-17 13:47栏目: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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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7广汇G1: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17广汇G1”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时间:2019年06月17日 12:45:33 中财网    
债券代码:143092.SH 债券简称:17广汇
G1

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17广汇
G1”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提示:
.回售代码:182132
.回售简称:广汇回售
.回售价格:100元/张
.回售申报期:2019年
7月
1日至
2019年
7月
3日
.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年
7月
11日
.票面利率是否调整:调整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
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有
权决定在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7
广汇
G1”,债券代码:143092.SH)存续期限的第
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1年的
票面利率。若公司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

1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根据目前市场情况,公司决定将本期
债券“17广汇
G1”在下一个计息年度(
2019年
7月
11日至
2020年
7月
10日)
的票面利率调整为
7.50%。



2、发行人在发出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


者回售登记期内(2019年
7月
1日至
2019年
7月
3日三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
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
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7广汇
G1”债券持有
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
2019年
7月
11日。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回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主体: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
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15亿元。

最终发行规模为
11.70亿元。



4、票面金额:票面金额为
100元。



5、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
3年期,附第
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形式: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认,
在存续期内前
2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2年末,公司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
存续期内后
1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2年票面利率加公司调整的基点,
调整后利率在存续期后
1年固定不变。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
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1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的第
2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前
2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
公司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
不变。



1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


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
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作登记,则视为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12、起息日:为
2017年
7月
11日。



13、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年至
2020年每年的
7月
11日;若
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年至
2019年每年
7

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年
7月
11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19年
7月
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兑付登
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15、支付方式: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
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息支付的具
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媒
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16、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
司公开发行
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评级为
AA+。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每年将对公司进行跟踪评
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17、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19、发行方式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发行
对象为《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等认定的合格投资者。本
期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0、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由控股股东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提供全额不
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1、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认购金额不足的部分,全部


由主承销商根据承销协议的约定包销。

22、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代码:182132。

2、回售简称:广汇回售。

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4、回售登记期:2019年
7月
1日至
2019年
7月
3日(3个交易日内)。

5、回售价格:面值
100元人民币。以
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

必须是
1,000元的整数倍。



6、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
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
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7、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8、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年
7月
11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9、发行人将于
2019年
7月
11日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或
注销。


三、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罗晟杰
联系方式:021‐24032986
传真:021‐33291634
2、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振国、刘倩
联系电话:010‐ 57783092



传真:010‐ 57601770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3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5802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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