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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种交通违法行为已纳入征信 今后每年都会调整

2019-04-12 04:13栏目:汽车

  原标题:126种交通违法行为已纳入征信

  “一年有5次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昨天,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召开发布会透露,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将交管信用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将严重交通违法“挂钩”个人及企业信用记录,实现对交通违法行为人的有力约束。

  今后每年都会调整增加

  据介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征信对象为个人和企业。

  从2019年2月开始,公安部门在原本基础上新增了6类25种具体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专业运输单位因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该单位一年内名下所有营运车辆百车事故(同等及以上责任)达到30起以上(含)的”、“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违法行为。

  加上原有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中列举的4类101种行为,现已纳入征信的包括10类情形,涉及126种具体行为,如: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的等。

  据透露,今后每年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纳入内容进行调整增加。

  不同行为纳入期限长短不一

  另据警方介绍,已纳入征信的126种交通违法,从严重程度上也有轻重之分,其纳入的期限也分长短,有“1年”“3年”和“5年”三档。那么,因公安交通管理信用信息被纳入征信的对象,会受到哪些限制?交警部门表示,将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有关规定,在法律范围内对失信人员做出限制,目前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在实施行政许可等工作中,列为重点审查对象,严格审查,如:“在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许可审批、占路施工作业及设备、设施抢修类初审中,对申请进行严格审查;

  二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进行限制,如: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人员,限制申请人三年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等。

  三是限制获得相关荣誉称号,如:对每年上海市交通安全工作评优推先活动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个人进行严格审查,因公安交通管理信用信息被纳入征信的对象,不予参评当年度上海市交通安全工作评优推先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记者从发布会现场了解到,2018年已有10余家单位,进行了32万余次交通违法征信记录的查询,其中600余次查出了相关征信信息。另据了解,目前单位调取交通违法征信信息主要用于核查本单位的评奖评优,补助发放等。

  疑问解答

  问:平时偶尔一次违法停车记录,会不会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答:《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列举了4类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形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包括: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一年内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等。

  因此,纳入市征信平台的是一些比较严重的交通违法,平时偶尔一次的违法停车记录不会纳入市征信平台。

  问:查询信息主体失信信息的时间是从何时起算的?

  答:《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自失信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失信信息查询期限届满的,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信用服务机构等不得提供查询。

  纳入市征信平台的公安交通管理信用信息提供查询的时间一般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到达规定时限后,相关信息不再提供,即不再纳入市征信平台;个别情况按照自然年计算,如:“一年内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专业运输单位因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该单位一年内名下所有营运车辆百车事故(同等及以上责任)达到30起以上(含)的”。

  问:如何查询自己有没有失信记录?

  答:目前查询公共信用信息有两种方式:现场查询和在线查询。

  一是现场查询:当事人携带相关材料,至市信用中心服务大厅或服务子窗口查询。二是在线查询:登录信用上海网站或信用上海App,经身份验证后,查询本人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