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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夏利:筹划与国内新能源汽车企业合作,股票4月8日复牌

2019-04-04 21:37栏目: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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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夏利:筹划与国内新能源汽车企业合作,股票4月8日复牌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视觉中国 资料图

4月4日晚间,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一汽夏利,000927)发布《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核实情况暨复牌的公告》称,目前,公司正在筹划与国内新能源汽车企业进行合作,生产新能源汽车,该事项尚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将于4月8日复牌。此前,一汽夏利股票于2019年4月2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停牌前的4月1日,一汽夏利股价收报5.03元。

公告中称,一汽夏利股票于2019年3月28日、3月29日、4月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况。

公告中提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一汽夏利向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进行了函询、公司内部也进行了必要核实,核实结论如下: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没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几年来,由于产品的更新换代没有跟上市场发展快速变化的需求等原因,公司产销规模逐渐减小,经营比较困难。2017年,公司控股股东一汽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转让公司控股权,因未征集到符合公开征集公告中各项资格条件的受让方,终止了此次公开征集。公司、控股股东一直在研究改善经营的措施,解决公司经营困境。公司近年来先后转让了动力总成分公司、产品开发中心等资产和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30%股权,缓解了短期经营压力,保证了企业平稳运行。

4、目前,公司正在筹划与国内新能源汽车企业进行合作,生产新能源汽车。该事项尚存在很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披露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除此之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6、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买卖公司股票。

一汽夏利称,除拟与国内新能源企业进行合作的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在未来3个月内将不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并无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019年3月30日,一汽夏利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截至目前尚未披露2019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告中称,如达到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披露要求,将及时披露2019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附: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核实情况暨复牌的公告

一汽夏利:筹划与国内新能源汽车企业合作,股票4月8日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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