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手用生命“裸奔”背后 2亿灵活就业者的保障谁(2)
“不仅缺赔偿,有劳动关系才可以缴纳社会保险,企业的‘套路’让许多灵活就业者不具有雇员身份之后,得不到基本的社会保障。”多位业内专家指出。
当前,社会保障的“门槛”痛点,困扰着不少灵活就业人员。
一是,缴纳社保难。北京、上海等地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反映,由于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外地户口无法在当地缴纳社保,而社保缴费记录又与积分入户、购车摇号、购买住房挂钩,不少人只好采用代缴社保的方式。
二是,相关保障范围窄。记者从多地社保部门了解到,目前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只包括基本养老和医疗两项,不包括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法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都有明确规定,而工伤、失业、生育三项保险未有明确规定。
三是,社保账户转移接续难。记者发现,因大部分灵活就业人员是异地就业,岗位更换频繁,难以满足社保连续足月缴费达到缴费年限的要求,他们还面临账户转移接续困难等问题。
“如果得不到灵活保障,怎么能称得上是灵活就业呢?”一位从事灵活就业的网络主播“吐槽”道。
对此,多地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坦言,灵活就业从业人员身份多元、劳动关系复杂、劳动方式各异,呈现出弹性化特征,给传统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制度带来挑战。
根源在法律保护不足
平台企业热衷于将与员工的关系设计成“劳务关系”,与法律对劳务关系保护不足密切相关。
因被互联网平台企业管家帮拖欠了2万余元工资,多次索要无果后,北京育儿嫂秦阿姨致电所在区劳动监察大队寻求帮助。
接到电话后,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发现秦阿姨与管家帮之间签的是家政公司、所服务家庭和劳动者本人之间的三方合同。
“三方合同属于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按照这个合同,你不属于管家帮的员工,目前,劳动法中没有相关条款能解决你的工资问题,我们也没办法。”该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说。
秦阿姨的遭遇并不鲜见。上海市总工会的调查显示,目前大部分灵活用工平台最核心的角色是信息中介,没有明确的劳动关系书面协议导致用工关系难以理清。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一字之差,让劳动者所能获得的法律保护天上地下。上海瑞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少翔解释说,我国现有关于劳动者的各种保障体制,基本都以劳动关系的建立作为前提。只要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灵活就业者基本就无法获得有力的权益保障。
记者搜索裁判文书网发现,灵活就业者被拖欠工资,甚至因工受伤、因公死亡要求赔偿的劳动争议案件不在少数,但各地法院在对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认定上并没有较明确、统一的倾向,对不同个案的认定也存在差异。
例如,2020年3月,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灵活用工健康权纠纷案中,法院判决饿了么及第三方人力外包服务商连带赔偿。
而在2020年5月的另一起案件中,武汉一名骑手送餐途中遭遇交通事故,骑手向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送餐平台与自己的劳动关系。法院一审、二审均认定,蜂鸟众包仅是在骑手和顾客之间提供信息撮合服务,与骑手之间不具有人身依附性,与劳动法上的用工管理有根本区别。最终,这位骑手的上诉被驳回。
尽快将新型用工关系纳入法制保障
显然,将新型用工关系纳入法制保障亟待提速。
在2020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常委、民革中央副主席高小玫建议加快灵活就业立法进程。她认为,虽然灵活就业的概念在政府文件中出现已有约20年,却至今未全面纳入劳动行政部门监管范围,劳动规范、劳动保障无法可依,因而也成为劳动纠纷的高发区。在保就业的要求下,灵活就业从业者享有社会保障的需求更为凸显,需要加快行动,推进立法,建立保障。
“当下亟须专题研究新业态条件下的用工方与劳动者的双方关系如何界定,以明确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遵循边发展边规范、在发展中规范并尽快解决突出问题的原则,既要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已出现的就业者因工伤亡无人管理等恶性事例继续发生,同时也要保障行业平台进一步生存发展,拿捏好监管、规范与促进发展的度。”中国劳动学会特约研究员苏海南说。
目前,针对灵活就业者出台的相关法规、规定中,对建筑业农民工的保障是相对完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