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6个事业编!河北机关事业单位最新招聘看这里(14)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县政府同意后,列入全县教师编制和财政预算支出,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首聘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本次招聘的教师,正式聘用后全部列入魏县中小学教师编制,工资列入魏县财政预算支出,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整个环节,应聘人员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以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校、聘用上岗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领取准考证,没有按时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选校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三)经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四)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魏县党政网公布招聘相关的工作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魏县党政网。同时,要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确保及时接收招聘信息。
(五)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本方案解释权归魏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因工作需要,报经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根据工作进度调整各招聘环节的起始时间。
政策咨询电话:魏县人社局0310--3531201
魏县教育局0310--5201536
举报监督电话:魏县人社局0310--3536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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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沧州市环保局沧县分局关于2018年公开招聘环保辅助人员的公告
经县政府同意,拟公开招聘环保辅助人员50人(男性35人、女性15人)。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和名额,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职责
本次公开招聘的环保辅助人员,主要负责在沧州市环保局沧县分局从事基层一线环保执法及环保检测等岗位的辅助性工作,或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由沧州市环保局沧县分局分派到沧县各乡(镇)环保所从事相应工作。
三、招聘人数、对象、报名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招聘人数:
1、招聘岗位:环保辅助工作岗位(合同制管理)。
2、环保协管员50人(男性35人、女性15人)。
(二)报名条件:
1、年龄:1983年6月1日至2000年6月1日出生。
2、学历:应往届全日制普通类大专及以上学历(需进行学历认证)。
3、户籍:报考者为沧州市沧县、运河区、新华区、高新区、开发区户籍或沧县辖区生源地。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